用明星的“臉”直播帶貨 必須管一管
“點進直播間一看,‘迪麗(li) 熱巴’居然在直播賣貨”——據5月22日中國新聞網報道,近日,有不少網友在觀看電商平台的直播時,發現賣貨主播竟是一些當紅女星。但再定睛一看,這些帶貨“明星”竟然是使用了AI實時換臉技術的普通主播。
近年來,隨著技術發展,AI(人工智能)換臉、擬聲等以假亂(luan) 真的程度越來越高,但同時,相關(guan) 技術被濫用、被用於(yu) 實施詐騙的情況不時發生。日前,某企業(ye) 負責人因詐騙分子利用AI技術冒充好友,在10分鍾內(nei) 被騙走數百萬(wan) 元的案例衝(chong) 上熱搜,就是明證。
一些直播間利用當紅明星的“臉”賣貨,既是因為(wei) AI換臉技術可以實現形象實時替換,也是因為(wei) 此舉(ju) 可以免費讓“明星”代言,從(cong) 而增加流量、提高銷量。報道顯示,購買(mai) AI實時換臉全套模型僅(jin) 需3.5萬(wan) 元,這對於(yu) 一些直播間而言,顯然不是什麽(me) 大成本。
需要正視的是,此類AI換臉技術應用於(yu) 直播帶貨,可能涉嫌雙重侵權。一來,若沒有事先經過相關(guan) 明星許可授權而利用其肖像直播盈利,涉嫌侵犯肖像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wei) 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二來,用AI技術更換明星的臉帶貨,會(hui) 誤導消費者。相關(guan) 直播間並沒有對AI換臉主播進行顯著標識,而《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明確,提供深度合成服務,可能導致公眾(zhong) 混淆或者誤認的,應當在合理位置、區域進行顯著標識,向公眾(zhong) 作出提示。
直播間用AI換臉技術讓明星“代言”的苗頭,應該引起重視。在這個(ge) 問題上,相關(guan) 平台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落實主體(ti) 責任,健全信息審核製度等。
新技術可能是流量利器,也可能是反噬利器。用侵權的方式引流、牟利,早晚要付出代價(jia) 。無論監管部門還是所涉明星,都不能放任如此亂(luan) 象一再發生。
馮(feng) 海寧(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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