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收藏實為陷阱構成詐騙獲刑罰金
□ 本報記者 王瑩
□ 本報通訊員 張久動 陳倩文
當拍賣公司說一件藝術品能值幾十萬(wan) 元、上百萬(wan) 元乃至上千萬(wan) 元的時候,你是否會(hui) 毫不猶豫地支付鑒定費、服務費、海關(guan) 費等費用?麵對“高價(jia) ”誘惑,當你一邊憧憬拍賣成功,一邊支付各種費用時,騙局可能已經把你套牢。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楊某依法提起公訴,最終被告人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wan) 元。
2021年初,喜好收藏古玩字畫的張先生通過朋友介紹結識了楊某。同年6月,楊某找到張先生,聲稱為(wei) 其找到一名收購瓷板畫的新加坡客戶,對方就張先生的66件瓷板畫藏品出價(jia) 7500萬(wan) 元,還願意支付1000萬(wan) 元訂金,並保證交易未達成時張先生可獲得定金的50%。麵對既有“高價(jia) ”又有保障的誘惑,張先生很快與(yu) 楊某簽訂了瓷板畫買(mai) 賣代理合同。
合同簽訂後,楊某以各種理由催促張先生交付瓷板畫,並以履行合同需要支付海關(guan) 費、報關(guan) 費、運費等名義(yi) 騙取張先生50萬(wan) 元的費用。之後,楊某又以跟買(mai) 家談價(jia) 為(wei) 由一直拖著,即不歸還瓷板畫,也不歸還張先生先期支付的費用。
據楊某供述,被他詐騙的人有幾個(ge) 共性:不具備鑒別收藏品價(jia) 值的能力、不了解拍賣行業(ye) 的規則、垂涎高價(jia) 輕信他人……當有人呈現出類似特質,楊某便會(hui) 通過精心設計的橋段對“收藏品”的價(jia) 值進行榨取。直到被民警抓獲時,楊某還在“設局”。案至法院後,法官依據刑法相關(guan) 規定,對楊某作出如上判決(jue) 。
本案中,楊某以非法占有為(wei) 目的,虛構被害人收藏品可“高價(jia) ”賣出的事實,騙取多名被害人鑒定費、服務費、海關(guan) 費等費用120萬(wan) 餘(yu) 元,數額特別巨大,被以詐騙罪判處刑罰。
檢察官提醒,現如今,藝術品交易逐漸走進尋常百姓家,藝術品投資行業(ye) 的發展空間和潛力都值得期待,廣大投資者要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擦亮雙眼提高警惕,時刻保持高度的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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