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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警方對涉違國安法在逃人員的通緝也旨在促其自首

發布時間:2023-07-05 16:16: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香港7月4日電 就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依法向8名違反香港國安法竄逃海外的人員發出通緝令,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4日表示,發布通緝令的目的除了希望在香港或海外的人士、與(yu) 這些人有關(guan) 係的人士能提供情報外,也作為(wei) 給在逃人員的最後機會(hui) ,促使他們(men) 自首。

  鄧炳強當天在參加香港特區立法會(hui) 保安事務委員會(hui) 會(hui) 議後會(hui) 見媒體(ti) 時作上述表示。鄧炳強指出,除了通緝這些人員外也要切斷他們(men) 的資金鏈,包括凍結、限製、沒收及充公他們(men) 的財產(chan) 。對於(yu) 他們(men) 在香港或者外國的聯係人、同黨(dang) 及背後提供資金的幕後金主,也要全部查出。

  鄧炳強表示,此次公告也是給在逃人員的最後機會(hui) 。根據香港國安法,如果自動投案、承認自己的罪行或揭露其他人的罪行,都有機會(hui) 獲得從(cong) 輕處理。

  鄧炳強表示,香港的執法部門會(hui) 窮一生精力將這些受通緝的人拘捕回來。他也補充說,警方不會(hui) 因為(wei) 個(ge) 人背景作出拘捕或者針對性的行為(wei) 。當存在犯罪意圖或犯罪行為(wei) 時,無論觸犯哪種法律,警方都會(hui) 根據證據作出行動調查、拘捕或通緝。任何人都不能因特定背景淩駕於(yu) 法律之上。(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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