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揚”倒賣毒品暴利,導遊“導”錯了方向
■ 視點
據光明網綜合報道,在一段網傳(chuan) 視頻裏,雲(yun) 南某旅行社導遊稱,假如遊客有機會(hui) 去到騰衝(chong) 、瑞麗(li) 購買(mai) 1萬(wan) 元的“白粉”,把“白粉”帶到昆明,那麽(me) 價(jia) 格就會(hui) 翻40倍,如果有能力帶到廣東(dong) 深圳價(jia) 格就會(hui) 翻160倍,帶到香港、澳門或者台灣價(jia) 格就會(hui) 翻400倍。隨後,該導遊還反問遊客們(men) ,“知道該買(mai) 點兒(er) 啥了吧,心裏有數了吧?”。
7月1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通報相關(guan) 情況,稱“該導遊在車內(nei) 講解時有不當言論”,擬給予其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
這次被遊客舉(ju) 報的導遊,顯然已逾越了導遊的職業(ye) 倫(lun) 理邊界。舉(ju) 報他的遊客稱,導遊講解轉賣毒品獲利的例子意在讓遊客購物。即便如此,那也明顯欠妥,其負麵影響顯然不容小覷。
在毒品問題上,大是大非理應分明。此事中,該導遊即便是以開玩笑語氣講販賣毒品的回報,若是隻強調暴利不突出弊害,那其實跟教唆無異。
此事最讓人感到詫異的莫過於(yu) 導遊公然宣傳(chuan) 毒品的暴利。無論是《旅遊法》,還是《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都明確要求,導遊從(cong) 業(ye) 人員應當遵守職業(ye) 道德,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hui) 公德的行為(wei) 。
就算毒品隻是比喻而非實指,以此來誘導遊客購物,那也有向遊客兜售物品之嫌,這也跟“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規定相悖。
據了解,該導遊所在旅行社曾因不規範問題多次遭投訴,被昆明市文旅局列入黑榜,盡管後來更了名,仍多次被列入當地旅行社黑榜,並在6月2日被昆明市文旅局處以3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雖說該導遊渲染倒賣毒品暴利可能是個(ge) 人信口之言,但多少也反映了旅行社在管理培訓上的疏忽。
希望此事能給更多旅遊從(cong) 業(ye) 者敲響警鍾:導遊是旅遊過程的服務者,也是文化知識的傳(chuan) 播者和旅遊形象的代言者,不能動輒逾越職業(ye) 倫(lun) 理,更不能在宣揚倒賣毒品暴利的“危險邊緣”試探,否則遲早要自食苦果。
□京客(媒體(ti) 人)(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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