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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發布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發布時間:2023-08-03 16:47: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8月3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發布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ti) 創業(ye) 就業(ye) 有關(guan) 稅收政策。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ye) 創業(ye) 證》(注明“自主創業(ye) 稅收政策”或“畢業(ye) 年度內(nei) 自主創業(ye) 稅收政策”)或《就業(ye) 失業(ye) 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ye) 稅收政策”)的人員,從(cong) 事個(ge) 體(ti) 經營的,自辦理個(ge) 體(ti) 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ge) 月,下同)內(nei) 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wei) 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ge) 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nei) 確定具體(ti) 限額標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yu) 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wei) 限;大於(yu) 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wei) 限。

  上述人員具體(ti) 包括:1.納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xiang) 村振興(xing) 信息係統的脫貧人口;2.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公共就業(ye) 服務機構登記失業(ye) 半年以上的人員;3.零就業(ye) 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nei) 的登記失業(ye) 人員;4.畢業(ye) 年度內(nei) 高校畢業(ye) 生。高校畢業(ye) 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曆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e) 的學生;畢業(ye) 年度是指畢業(ye) 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ye) 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公共就業(ye) 服務機構登記失業(ye) 半年以上且持《就業(ye) 創業(ye) 證》或《就業(ye) 失業(ye) 登記證》(注明“企業(ye) 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yu) 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hui) 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nei) 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定額標準為(wei) 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nei) 確定具體(ti) 定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you) 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ye) 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ye) 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本公告所稱企業(ye) 是指屬於(yu) 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ye) 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ye) 等單位。

  三、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國家鄉(xiang) 村振興(xing) 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稅務總局要實現脫貧人口身份信息數據共享,推動數據下沉。

  四、企業(ye) 招用就業(ye) 人員既可以適用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ye) 專(zhuan) 項稅收優(you) 惠政策的,企業(ye) 可以選擇適用最優(you) 惠的政策,但不得重複享受。

  五、納稅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wei) 止。本公告所述人員,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ti) 創業(ye) 就業(ye) 稅收優(you) 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ti) 創業(ye) 就業(ye) 稅收優(you) 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按本公告規定享受優(you) 惠至3年期滿。

  六、按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征的稅費,在本公告發布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後納稅期應繳納稅費或予以退還。發布之日前已辦理注銷的,不再追溯享受。(中新財經)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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