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環境資源案件裁判新規則
探索環境資源案件裁判新規則
北京四中院深化改革護航首都生態環境建設
適用7人合議庭審理公益訴訟全國第一案、創新引入公益信托機製用於(yu) 保護和修複大氣環境、實質性化解涉天津市環境保護行政上訴案件……近年來,作為(wei) 全國首批跨行政區劃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不斷強化專(zhuan) 業(ye) 化辦案能力,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
“北京四中院要充分發揮跨行政區劃管轄優(you) 勢,不斷完善審判機製、提升司法能力,探索創新環境資源案件的裁判規則,為(wei) 推進首都生態環境建設,推動京津冀生態文明協同發展,建設美麗(li) 中國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北京四中院院長單國鈞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發出首份環境汙染禁令
2018年5月8日,一起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北京四中院開庭審理。審判席上,由3名法官和4名陪審員組成的大合議庭頗受關(guan) 注,這也是陪審員法頒布實施後,適用7人合議庭審理公益訴訟的全國第一案。
在這起案件辦理過程中,還出現了很多的“第一”。
“被告公司從(cong) 事鋼結構製造,但噴漆工藝不在密閉空間進行,噴漆場地沒有安裝廢氣汙染防治設施,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大氣環境,造成了環境汙染。”此案審判長、北京四中院民庭庭長馬軍(jun) 介紹說,合議庭在案件辦理中多次到現場勘驗,最終在訴訟過程中發出了首份環境汙染“禁令”,並在此後的判決(jue) 中創新性地作出了禁止企業(ye) 繼續以汙染環境方式生產(chan) 經營的預防性判決(jue) 。
馬軍(jun) 告訴記者,涉環境資源類案件的體(ti) 量雖不大,但類型非常廣,從(cong) 最常見的大氣汙染到新型的網絡平台環境保護,每一件都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科技性,且每一起案件的處理都具有很強的示範和輻射效應。這都對法院的專(zhuan) 業(ye) 審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8年,四中院民庭組建了以庭長為(wei) 負責人,5名法官為(wei) 團隊成員的首都環境公益訴訟團隊,所有成員均具有15年以上審判經驗,並隨之開啟了“3+4+N+1”的“法官+人民陪審員+法官助理+書(shu) 記員”的大審判團隊模式。與(yu) 此同時,該院行政庭也在原有審判團隊基礎上,整合起專(zhuan) 業(ye) 化、職業(ye) 化和規範化的環境保護行政審判隊伍,築牢了環境保護類案件專(zhuan) 業(ye) 化審判的基礎。
2020年“世界環境日”這一天,14名來自環境資源法律政策研究領域和環境專(zhuan) 業(ye) 研究機構的專(zhuan) 家接過聘書(shu) ,成為(wei) 四中院首批環境資源審判專(zhuan) 家庫成員。
“專(zhuan) 家庫成立以來,專(zhuan) 家們(men) 不僅(jin) 在環資案件審理中提供了大量專(zhuan) 業(ye) 意見,更在創新建立環境功能修複審判執行機製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馬軍(jun) 說,在調解結案的自然之友訴現代汽車大氣汙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中,四中院首次創新引入公益信托機製,由被告公司出資120萬(wan) 元設立公益信托基金,用於(yu) 保護和修複大氣環境,該基金信托監察委員會(hui) 成員中就有5名來自四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專(zhuan) 家庫,確保了這一機製在實踐中的有效運行。目前,這項機製已在全國範圍得到推廣。
打通壁壘京津法院聯動
在審理涉天津市環境保護行政上訴案件中,如何充分發揮跨行政區劃法院優(you) 勢,推動京津冀環境保護的源頭預防和化解,是四中院環境資源案件辦理麵臨(lin) 的另一課題。
天津的一家公司因未辦理環境保護審批手續,被天津市某區環境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wei) 決(jue) 定書(shu) 》,該公司不服,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後上訴至北京四中院。四中院跨域立案後了解到,被訴環境局擬就相關(guan) 違法行為(wei) 進行行政處罰,但涉案公司是小微民營企業(ye) ,行政處罰將加劇其經營困難。承辦團隊認為(wei) ,如果促成企業(ye) 及時完成審批手續,協調行政機關(guan) 減免處罰、加強監督,將是更優(you) 的解決(jue) 方案。
為(wei) 此,辦案團隊多次聯係涉案企業(ye) ,充分釋法說理,成功勸說其承諾積極整改,又主動對接天津市某區環境局說明情況。最終,某區環境局決(jue) 定對涉案公司依法減免處罰,上訴人也撤回了上訴,該起行政爭(zheng) 議被實質性化解。
“此案辦結後,我們(men) 進一步與(yu) 一審法院溝通,指導該院出台了《環保行政爭(zheng) 議實質化解工作方案》,從(cong) 此打通了兩(liang) 級法院之間的溝通壁壘。”四中院行政庭庭長武楠告訴記者,為(wei) 了構建常態長效的京津兩(liang) 級法院溝通交流機製,四中院專(zhuan) 門出台具體(ti) 工作機製,對兩(liang) 級法院之間的日常聯絡例會(hui) 製度、對口聯係、支部共建等都作出詳細規定,有效統一了裁判尺度。
記者了解到,四中院環保行政審判領域有個(ge) “四通”法則,即疏通心結、貫通官民、打通壁壘、聯通府院。除了兩(liang) 級法院之間的聯動外,該院與(yu) 行政環保機關(guan) 之間也在不斷完善信息通報反饋機製,借助學術研討、座談等多種方式,主動了解行政機關(guan) 的需求,共同研判疑難問題,努力從(cong) 源頭預防和減少行政爭(zheng) 議的發生。
四中院在環境資源類案件審理工作中的府院聯動機製不限於(yu) 行政案件。如今,該院審理的每一起環資公益訴訟類案件,向相關(guan) 行政部門發函也已成為(wei) “常規”程序,以此通報案件發生情況,同時爭(zheng) 取專(zhuan) 業(ye) 支持。
特色審判助力環境治理
在北京市房山區的牛口峪濕地公園西側(ce) ,有一塊占地10萬(wan) 平方米的自然保育基地,這裏還懸掛著一塊“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公益教育基地”的標牌。這個(ge) 基地的由來還要從(cong) 一起環境案件說起。
房山區某水務公司從(cong) 事汙水處理業(ye) 務,環保行政部門認定該公司超標排放廢水,損害了環境。隨後,該公司被公益組織提起公益訴訟。案件辦理過程中,四中院按照“誰汙染,誰治理”的損害擔責原則,對被告公司進行了教育,推動該公司積極整改,並主動建立了上述自然保育基地,承諾連續3年每年投入運營管理費30萬(wan) 元。
此案的辦理是環境保護“恢複性司法實踐+社會(hui) 化綜合治理”模式的生動實踐。四中院副院長王靖說,構建行政部門、司法機關(guan) 、社會(hui) 公眾(zhong) 共同參與(yu) 的環境多方位聯動治理,一直是四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努力的方向。
創新運用多元化的環境責任方式讓汙染者以及時修複環境的方式承擔損害賠償(chang) 責任,是四中院環境資源公益訴訟案件審理的突出特色。在幼兒(er) 園“毒跑道”案件審理中,訴訟還在進行,幼兒(er) 園就已經拆除了塑膠跑道,鋪設了綠地;長安汽車公司被訴大氣汙染公益訴訟中,長安汽車公司也在訴訟中就通過技術攻關(guan) ,大幅提升包裝消聲材料塑料薄膜的穿孔率,減少了排汙。
為(wei) 了不斷推動審判質效提升,北京四中院還先後製定了《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審理規範指南》《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保全規範指南》《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機製指南》三份指南,將審判實踐積累的經驗匯集成冊(ce) 。同時,形成了一批民事、行政典型案例,如朱清良、朱清濤土壤汙染責任糾紛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
8月14日,北京四中院揭牌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這是北京唯一在中級法院設立的環境資源專(zhuan) 門審判庭。
單國鈞表示,隨著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成立,北京四中院將進一步深化環境資源案件審判機製改革,推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理機製,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以司法之力守護綠水青山。(法治日報記者 黃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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