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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調整海南自貿港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稅”政策

發布時間:2023-08-16 15:30: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海口8月15日電 (記者 王子謙)中國財政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稅務總局15日發布《關(guan) 於(yu) 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guan) 稅”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在海南自貿港進口半掛車用的公路牽引車、機坪客車、全地形車、9座及以下混合動力小客車(可插電)等22項商品免征進口關(guan) 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通知》稱,本次調整旨在支持海南自貿港建設,加大壓力測試力度。

  海南自貿港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guan) 稅”政策自2020年12月25日起實施,明確全島封關(guan) 運作前,海關(guan) 對在海南自貿港登記注冊(ce) 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cong) 事交通運輸、旅遊業(ye) 的企業(ye) (航空企業(ye) 須以海南自貿港為(wei) 主營運基地),進口用於(yu) 交通運輸、旅遊業(ye) 的船舶、航空器、車輛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征進口關(guan) 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通知》稱,上述22項商品應在海南自貿港登記、入籍,按照交通運輸、民航等主管部門相關(guan) 規定開展營運,並接受監管。半掛車用的公路牽引車、9座及以下混合動力小客車(可插電),可從(cong) 事往來內(nei) 地的客、貨運輸作業(ye) ,始發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須在海南自貿港內(nei) ,在內(nei) 地停留時間每年累計不超過120天,其中從(cong) 海南自貿港到內(nei) 地“點對點”、“即往即返”的客、貨車不受天數限製。機坪客車、全地形車營運範圍為(wei) 海南自貿港。

  海南自貿港確立“一負三正”四張“零關(guan) 稅”清單,目前自用生產(chan) 設備“零關(guan) 稅”負麵清單、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guan) 稅”正麵清單、原輔料“零關(guan) 稅”正麵清單已經公布。

  目前,享受海南自貿港“零關(guan) 稅”進口的交通工具及遊艇已涵蓋多功能乘用車、多用途貨車、滑翔機、直升機、貨運飛機、遊艇、帆船、集裝箱船等多類交通工具。截至今年上半年,政策項下累計進口貨值59.3億(yi) 元(人民幣,下同),減免稅款14.8億(yi) 元。(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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