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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擬修改:違規出售或提供個人信息可被拘留

發布時間:2023-08-29 15:39: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8月28日電 (記者 梁曉輝)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五次會(hui) 議審議。

  修訂草案將違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ge) 人信息行為(wei) 增列為(wei) 侵犯人身、財產(chan) 權利的行為(wei) 並給予處罰。規定:違反國家有關(guan) 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個(ge) 人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個(ge) 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相對於(yu) 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此次修訂草案還作出多處修改,增列數種應予處罰的行為(wei) ,其中包括考試作弊、組織領導傳(chuan) 銷、以搶奪方向盤等方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高空拋物、無人機“黑飛”等。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還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一是對涉及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wei) ,明確規定從(cong) 重處罰;二是規定詢問不滿十六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wei) 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能到場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適成年人到場;三是增加對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記錄封存製度的規定。

  修訂草案並進一步完善處罰措施和幅度,包括推進治安管理處罰與(yu) 調解相銜接、建立認錯認罰從(cong) 寬製度、適當提高罰款幅度等。(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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