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張本才一審被控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832萬餘元
中新社北京8月31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cong)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8月31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dang) 組書(shu) 記、檢察長張本才受賄一案。檢察機關(guan) 指控其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832萬(wan) 餘(yu) 元,張本才當庭認罪悔罪。
公開資料顯示,張本才生於(yu) 1967年5月,山東(dong) 臨(lin) 沂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2022年6月,官方通報張本才在任上被查。同年9月,官方通報張本才嚴(yan) 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dang) 籍和公職。他被指“大搞迷信活動”“利用職權為(wei) 多人安排工作”“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等。
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張本才利用擔任檢察日報社黨(dang) 委書(shu) 記、社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黨(dang) 組書(shu) 記、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有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在土地開發、企業(ye) 經營、轉業(ye) 安置、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832萬(wan) 餘(yu) 元。檢察機關(guan) 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本才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guan) 出示了相關(guan) 證據,被告人張本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本才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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