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辦理”不是服務特殊群體的優解
據澎湃新聞9月10日報道,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明確,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時,第一步應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但聾啞人等特殊群體(ti) 中,並非所有人都能順利表達出其是否自願。近日,河南鞏義(yi) 一個(ge) 聾啞女孩在和愛人辦理婚姻登記時遭到拒絕,當地民政部門回應稱,因女孩沒上過聾啞學校,不會(hui) 手語和表達,建議學習(xi) 後再來辦理,同時會(hui) 酌情盡量簡化程序。
結婚是人生大事,婚姻登記更是馬虎不得。《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明確要求婚姻登記員首先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既是為(wei) 了保證男女雙方互相了解、具備感情基礎和結婚條件,也是落實民法典中“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加以幹涉”的要求。
隻是,對於(yu) 聾啞人等而言,如其無法清楚明白地表達“結婚自願”的意願,就會(hui) 麵臨(lin) 婚姻登記難的問題。上述報道中,雖然男女雙方父母都同意,兩(liang) 個(ge) 人也拍了結婚照,但由於(yu) 聾啞女孩不會(hui) 手語和表達,被拒絕登記。
婚姻登記是一種重要的公共服務,當然要依法辦事,但幫助相關(guan) 當事人解決(jue) 現實難題也是努力的方向。此前,一些地方也出現過聾啞人不方便辦理結婚登記事項的情況,於(yu) 是,有的婚姻登記處機關(guan) 通過公證處監督公證的方式來完善相關(guan) 登記的手續,有的地方針對聾啞人結婚登記出台了專(zhuan) 門的工作細則——當事人不會(hui) 寫(xie) 字的,可由證明人或其親(qin) 屬在場進行證明,如此既最大化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也避免了相關(guan) 風險和隱患。
所以針對類似情況,實際上是有變通的空間的,不必非要拒絕,也不必等到聾啞人學習(xi) 手語後再來辦理。這也提示相關(guan) 單位,是否能夠多一些換位思考和主動作為(wei) 。
還應正視的是,目前,指導全國婚姻登記工作的《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對特殊人群缺乏更細化、明確的規定和安排。因此,各地在具體(ti) 操作中遇到特殊人群結婚登記溝通障礙時,可能采取不同的做法,有的直接拒絕登記,有的則有更妥善的處理。所以,完善相關(guan) 服務,還須完善相應的頂層設計。
進而言之,時下,大多數的公共服務流程和規定是針對大眾(zhong) 的,即是針對健全人、普通人的,這也意味著,當特殊人群有辦理相關(guan) 事宜的需求時,難免麵臨(lin) 一些困難,有時甚至是需要特事特辦的。這種特殊情況對相關(guan) 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和製度安排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來,諸如相關(guan) 部門為(wei) 特殊人群提供暖心服務的例子也不鮮見,這體(ti) 現了社會(hui) 的溫度,也折射出職能部門和相關(guan) 單位的工作作風和水平。說得再遠些,這關(guan) 乎社會(hui) 治理效能,群眾(zhong) 滿意度等。所以,我們(men) 更樂(le) 見的是,特殊群體(ti) 的正常生活需求被正視、受重視,有更優(you) 解,而不是隻有拒絕或者自己想辦法解決(jue) 。
馮(feng) 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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