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紅雷訴遊戲軟件侵權 影視劇聲音也不可亂用?
■ 觀察家
跳出個(ge) 案看聲音權等法律保護,常識的普及也讓更多人看到了侵權的邊界。
“你這瓜保熟嗎?”
因一款遊戲中使用了演員孫紅雷參演的電視劇《征服》經典“吃瓜”橋段中的台詞聲音,遊戲開發商和供應商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孫紅雷告上法庭。據澎湃新聞報道,9月25日,這起“吃瓜案”在成都互聯網法庭開庭審理,也被稱為(wei) 全國首例影視劇台詞聲音權糾紛案。
影視劇中的經典橋段,被網民戲稱為(wei) “名場麵”。短視頻時代,影視“名場麵”常常被剪輯借用,成為(wei) 戲謔和解構的對象。但常見並非表明,“借用”就可以遊離於(yu) 法律之外。
歌手巫啟賢曾在其創作的《人生如夢》中,借用了“歌神”許冠傑經典作品《天才白癡夢》裏的名句“人皆尋夢,夢裏不分西東(dong) ”,並為(wei) 此支付了巨額版權費。
音樂(le) 領域中的這一“名場麵”本該成為(wei) “借用”音視頻作品的常態,但自媒體(ti) 內(nei) 容生產(chan) 和一些企業(ye) 的廣告宣傳(chuan) 推廣中,無視原作品權利人的“借用”屢見不鮮。“吃瓜案”不過是遊戲宣傳(chuan) 中的又一例類似個(ge) 案。
孫紅雷方認為(wei) ,兩(liang) 被告未經其授權,以營利為(wei) 目的開發、設計該款遊戲,客觀上構成對其聲音權益的侵犯。另外,該款遊戲中自己的人格元素被塑造成了在社會(hui) 上打架、尋釁滋事的壞人形象,其人格尊嚴(yan) 未被尊重,客觀上構成對其一般人格權的侵犯。
聲音權益糾紛進入司法雖是首例,但聲音權卻並非新詞。民法典第1023條中專(zhuan) 門明確“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guan) 規定。”比照肖像權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也不得以醜(chou) 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wei) 造等方式侵害“自然人聲音”。未經他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自然人聲音”。
在“吃瓜案”中,如兩(liang) 被告確係未經授權使用了孫紅雷的台詞聲音,又不屬於(yu) 法定的“合理使用”範圍,則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這一案件事實和法律爭(zheng) 議並不複雜,裁判結果的不確定性主要來自對雙方提交證據的審核認定。
跳出個(ge) 案看聲音權、肖像權、表演權等法律保護,常識的普及也讓更多人看到了侵權的邊界。
值得注意的是,在引發關(guan) 於(yu) 影視劇台詞聲音權思考的同時,也有部分網友質疑這是遊戲公司在借此事件炒作、營銷,提出用孫紅雷索賠的50萬(wan) 元換這款遊戲“出圈”,“廣告費不貴”“遊戲公司賺了”。
之於(yu) 該案,基於(yu) 目前的新聞事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是否“明知”,也無證據證明這一事件中存在“醜(chou) 聞營銷”。至於(yu) 原告為(wei) 何起訴,被告緣何侵權,這些都不是討論的重點。
可以確定的是,對涉案企業(ye) 少一點圍觀,對司法多一點尊重,錯不了。對於(yu) 該事件的討論,也應該關(guan) 注法律訟爭(zheng) ,讓司法的歸司法,輿論的歸輿論。
□王顧左右(法律學者)(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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