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擅自拆改戶外燃氣管線被罰4.5萬元
本報訊(記者 任珊)擅自拆除、改裝戶外燃氣管道,一居民被罰4.5萬(wan) 元;一公司未在“北京市地下管線防護係統”發布施工作業(ye) 信息,被罰5萬(wan) 元。在北京市安全生產(chan) 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中,執法部門查處了多起損壞電力、燃氣設施的案件。昨天,兩(liang) 起涉燃氣設施典型案例對外曝光。
4月19日,在大興(xing) 區亦莊鎮開泰西裏小區,亦莊鎮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居民甘某某在未向燃氣公司申請的情況下,擅自拆除、改裝戶外燃氣管道,存在損壞燃氣設施行為(wei) 。依據《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相關(guan) 規定,城管執法部門對甘某某處以4.5萬(wan) 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城管執法部門提示:個(ge) 人擅自拆、改燃氣管道,危害自身和其他群眾(zhong) 的生命財產(chan) 安全,造成損失的,須依法承擔相關(guan) 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戶確需對燃氣設施調整,應及時撥打燃氣公司24小時客戶服務電話進行申請登記改裝,燃氣設施設備的拆裝必須由具備相關(guan) 資質的單位進行操作。
此外,在海澱區學院路科技園東(dong) 升園項目施工現場,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北京新東(dong) 源中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未在“北京市地下管線防護係統”發布施工作業(ye) 信息。該公司被處以5萬(wan) 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燃氣泄漏極易發生燃燒、爆燃等現象,施工過程中務必高度重視地下燃氣管線保護工作。”城管執法部門提示,施工前要登錄“北京市地下管線防護係統”發布工程信息,與(yu) 燃氣公司等管線產(chan) 權單位取得對接,掌握地下管線實際位置走向,避免盲目施工導致破壞地下管線事故發生。施工單位及個(ge) 人要加強對地下燃氣管線保護意識,重視對一線施工人員安全責任意識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在采取挖掘、鑽探、頂管等工藝時務必摸清地下管線分布情況,做足準備後再施工。(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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