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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災後矛盾糾紛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3-10-08 15:42:00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今年夏季,受台風“杜蘇芮”影響,北京、天津和河北部分地區遭受了極端強降雨襲擊。人民法院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防汛抗洪救災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認真履職盡責,發揮審判職能,為(wei) 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2023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涉汛矛盾糾紛典型案例。為(wei) 進一步指導各級人民法院辦好相關(guan) 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一批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災後矛盾糾紛典型案例。

  本批5個(ge) 典型案例的主要特點為(wei) :一是堅持靠前服務,踐行“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人民法院始終把以人民為(wei) 中心融入法院工作全過程各方麵,及時紓解民憂。本批多個(ge) 案例中,人民法院堅持上門辦案、現場調解,高效化解災後矛盾糾紛,助力災後恢複重建。二是注重發揮調解實質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調解是多層次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體(ti) 係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調解工作有助於(yu) 實質化解矛盾糾紛,有效防止矛盾糾紛轉化為(wei) 民事訴訟。在案例2、3中,人民法院有效依托法院調解室及時調處災後矛盾糾紛,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jue) 機製挺在前麵,高效修複災後社會(hui) 關(guan) 係。三是司法助力企業(ye) 恢複正常生產(chan) 經營。受洪澇災害影響,一些企業(ye) 遭受不同程度損失,有的甚至出現經營困難問題,人民法院堅持將心比心,為(wei) 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提供司法服務。在案例4、5中,麵對受洪澇災害影響的企業(ye) ,人民法院及時了解其司法需求,提供精準司法服務,有效助力複工複產(chan) ,收到良好效果。

  案例目錄

  案例1:閆某與(yu) 劉某財產(chan) 損害賠償(chang) 糾紛案

  案例2:趙某訴某單位財產(chan) 損害賠償(chang) 糾紛案

  案例3:劉某與(yu) 某物業(ye) 公司財產(chan) 損害糾紛案

  案例4:某商貿公司訴某童鞋場、王某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例5: 李某、洪某與(yu) 獻縣某塑料編織袋廠定作合同糾紛案

  案例1:閆某與(yu) 劉某財產(chan) 損害賠償(chang) 糾紛案

  基本案情

  受此次極端降雨天氣影響,鄰居劉某家的院牆坍塌,砸壞了閆某家的菜園,雙方就賠償(chang) 事宜未達成一致,且鄰居劉某態度不好,閆某便到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求助。涿州法院與(yu) 劉某取得聯係後,劉某稱房屋是其租住的,院牆坍塌非人為(wei) 導致,修繕責任應該由房東(dong) 承擔。涿州法院工作人員認為(wei) 糾紛係因極端降雨天氣引發,案涉標的額不大,且雙方係多年鄰裏關(guan) 係,案件最好能在訴前得到化解,遂與(yu) 雙方當事人、房東(dong) 約好上門調解時間。查看現場後,涿州法院工作人員從(cong) 法理、情理的角度,耐心與(yu) 當事人進行溝通,最終達成一致。因劉某明知房屋院牆年久失修,還將鐵門等重物倚靠在牆上,對給閆某造成的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劉某同意賠償(chang) ,並當場給付閆某賠償(chang) 款,雙方握手言和。同時,房東(dong) 表示天氣好轉將及時修繕院牆。此外,涿州法院工作人員還與(yu) 村委會(hui) 負責人對接,登記當事人的災情受損情況,做好老百姓的安撫工作。

  典型意義(yi)

  加強基層訴源治理工作,將訴訟服務前移,第一時間掌握涉災案件信息,開展訴前糾紛化解工作,主動回應人民群眾(zhong) 司法需求,是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具體(ti) 體(ti) 現。涿州此次受災嚴(yan) 重,災後重建工作任務繁重,和諧的環境、安定的民心對做好災後重建工作舉(ju) 足輕重。本案中,涿州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主動前移服務窗口,通過上門服務、訴前化解,既有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也通過真誠交流,真正做到“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jue) 機製挺在前麵”,充分體(ti) 現人民法院為(wei) 人民司法的理念,為(wei) 災後重建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2:趙某訴某單位財產(chan) 損害賠償(chang) 糾紛案

  基本案情

  受台風“杜蘇芮”影響,2023年8月1日,河北省淶水縣突發強降雨,致使該縣某單位圍牆倒塌,造成包括趙某的車輛在內(nei) 的三輛車輛受損。8月19日,趙某向河北省淶水縣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請求被告某單位賠償(chang) 車輛損失4萬(wan) 元。淶水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立即依托法院“老馬調解室”開展調解工作,“老馬調解室”積極就車損定額、修理等事宜進行調解。某單位申請由專(zhuan) 業(ye) 鑒定機構對受損車輛進行維修費用評估,考慮到車輛損失鑒定費用高、周期長,對雙方均不利,淶水縣人民法院將此情況向雙方充分釋明,最後雙方自願選擇以評估代替鑒定的定損方式,由淶水縣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對受損車輛維修費用進行評估定損。經過調解,雙方及時達成調解協議,並由法院出具了司法確認書(shu) ,實現案結事了。

  典型意義(yi)

  此次洪澇災害對河北省淶水縣造成嚴(yan) 重影響,本案中人民法院妥善高效化解受災群眾(zhong) 的矛盾糾紛,共同做好災後重建工作。本案雙方當事人對車輛定損數額的分歧較大,鑒定是最規範的定損形式,但是如果案件進入鑒定程序,費用高,時間長,會(hui) 相應增加司法成本,不利於(yu) 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為(wei) 切實回應人民群眾(zhong) 特殊時期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積極協調該縣知名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爭(zheng) 取為(wei) 受損車輛出具報價(jia) 單作為(wei) 定損依據,此種方式獲得雙方認可,且效率高,雙方爭(zheng) 議順利解決(jue) 。

  案例3:劉某與(yu) 某物業(ye) 公司財產(chan) 損害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7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長陽法庭12368訴訟服務熱線接到求助電話,稱本次強降雨導致劉某房屋漏水,某物業(ye) 公司未及時修理、賠償(chang) ,劉某情緒激動,多次投訴,請求長陽法庭參與(yu) 矛盾化解工作。長陽法庭立即派出該庭“星夜調解室”值班法官調解分隊前往處置。經了解,劉某家位於(yu) 頂層,本次強降雨導致其衛生間頂棚漏水、衛生間吊頂及電路過水。劉某向某物業(ye) 公司報修並要求賠償(chang) ,某物業(ye) 公司稱由於(yu) 本次降雨強度大、時間長,樓頂雨水無法及時排出,某物業(ye) 公司不承擔責任,故拒絕賠償(chang) ,雙方矛盾激烈。調解分隊會(hui) 同該社區工作人員安撫好當事人情緒,並向雙方釋明法律規定,辨法析理,雙方同意邀請該社區有裝修經驗的業(ye) 主拆解衛生間鋁扣板,查找漏水原因並估算損失金額。經過兩(liang) 個(ge) 多小時的調解工作,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某物業(ye) 公司同意為(wei) 劉某修複漏水部位並當場向劉某支付2000元賠償(chang) 金,雙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義(yi)

  本次洪澇災害造成大量財產(chan) 損失,嚴(yan) 重影響人民群眾(zhong) 的生活安寧,及時化解災後矛盾糾紛對恢複生產(chan) 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安居樂(le) 業(ye) 具有重要意義(yi) 。本案中,人民法院主動延伸法院審判工作職能,協同參與(yu) 基層社會(hui) 治理,暢通12368“一號響應”訴源治理工作平台渠道,能動發揮“星夜調解室”機製效能,及時響應基層單位的司法需求,通過府院聯動、多元化解,將解紛關(guan) 口前移至人民群眾(zhong) 家裏,將矛盾糾紛化解於(yu) 訴前,以有溫度的司法服務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的急難愁盼問題,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標。

  案例4: 某商貿公司訴某童鞋場、王某租賃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原告某商貿公司以被告某童鞋場及王某拖欠租金為(wei) 由,向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並支付拖欠租金及滯納金。案件審理過程中,受台風“杜蘇芮”影響,某童鞋場存放於(yu) 某商貿公司地下倉(cang) 庫的童鞋被水浸泡。考慮到某童鞋場經濟承受能力與(yu) 受災情況,涿州法院辦案法官多次與(yu) 雙方耐心溝通,從(cong) 童鞋場的繼續經營、某商貿公司的繼續營業(ye) 、災後共渡難關(guan) 等多角度分析本案利弊,並規劃調解方案。經過法院調解,某商貿公司最終同意減免一個(ge) 月租金,並且同意前兩(liang) 個(ge) 月的款項延遲支付,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案件圓滿解決(jue) 。

  典型意義(yi)

  本案雖已達到了解除合同的程度,但因某童鞋場在此次汛情中受損嚴(yan) 重,暫時無力償(chang) 還租金,直接判決(jue) 解除合同不僅(jin) 無法實現某商貿公司追求租金的目的,也會(hui) 導致某童鞋場因無法繼續經營而陷入更大的困局。考慮到災情的實際情況,某商貿公司減免租金、某童鞋場延期支付、合同繼續履行是本案最好的解決(jue) 方式。某童鞋場繼續在賣場出售童鞋,既不影響其正常經營,又為(wei) 某商貿公司收取租金提供了保障。涿州法院聚力災後重建,通過提供精準的司法服務、打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幫助受災企業(ye) 排憂解難,攜手共渡難關(guan) ,為(wei) 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案例5: 李某、洪某與(yu) 獻縣某塑料編織袋廠定作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河北省獻縣某塑料編織袋廠與(yu) 李某、洪某等批發商簽訂了塑料編織袋定作合同,約定獻縣某塑料編織袋廠為(wei) 李某、洪某等生產(chan) 一批塑料編織袋,定作費用十萬(wan) 餘(yu) 元。獻縣某塑料編織袋廠坐落於(yu) 獻縣洪泛區某村莊內(nei) ,因洪災停工停產(chan) ,導致定作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批發商李某、洪某比較急切,表示訂單延誤給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並聲稱將不再與(yu) 該廠合作。獻縣某塑料編織袋廠負責人向河北省獻縣人民法院洪泛區“司法服務專(zhuan) 班”工作人員反映,該廠雇傭(yong) 的工人都是附近村民,為(wei) 配合轉移避險工作,工人全部轉移安置,不能正常上班,導致停工停產(chan) ,害怕對方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chang) 損失,擔心因此造成客戶流失、影響生產(chan) 經營。了解情況後,獻縣法院法官當即給兩(liang) 位批發商致電溝通,說明洪泛區實際情況,講解民法典有關(guan) 規定,分析法律風險和訴訟成本,希望李某、洪某等人幫助工廠渡過難關(guan) 。經過充分的法律解讀和溝通解釋,李某、洪某表示同意將訂單交貨日期延後,也願意繼續保持合作關(guan) 係。經回訪了解到,獻縣某塑料編織袋廠負責人表示工廠已經恢複生產(chan) ,與(yu) 李某、洪某等定作戶未產(chan) 生後續糾紛。

  典型意義(yi)

  本案中人民法院抽調員額法官和部分幹警成立洪泛區“司法服務專(zhuan) 班”,本著防範勝於(yu) 補救的理念,深入開展對泛區企業(ye) 的走訪調研活動,排查矛盾糾紛隱患,做好法律宣傳(chuan) 和政策宣講,了解企業(ye) 司法需求,提供“點對點”司法服務,助力企業(ye) 恢複生產(chan) ,優(you) 化泛區營商環境。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把司法服務職能向前延伸,做實訴源治理工作,係統走訪排查矛盾糾紛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從(cong) 源頭上予以化解,助力洪泛區優(you) 化營商環境。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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