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
中新網10月8日電 據科技部網站消息,日前,科技部會(hui) 同教育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等10部門印發了《科技倫(lun) 理審查辦法(試行)》(下稱《辦法》)。
《辦法》要求,開展科技活動應堅持促進創新與(yu) 防範風險相統一,客觀評估和審慎對待不確定性和技術應用風險,遵循增進人類福祉、尊重生命權利、堅持公平公正、合理控製風險、保持公開透明的科技倫(lun) 理原則,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guan) 規定以及科技倫(lun) 理規範。
科技倫(lun) 理審查應堅持科學、獨立、公正、透明原則,公開審查製度和審查程序,客觀審慎評估科技活動倫(lun) 理風險,依規開展審查,並自覺接受有關(guan) 方麵的監督。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商業(ye) 秘密和敏感事項的,依法依規做好相關(guan) 工作。
《辦法》規定,開展科技活動應進行科技倫(lun) 理風險評估。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ye) 等是本單位科技倫(lun) 理審查管理的責任主體(ti) 。從(cong) 事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動的單位,研究內(nei) 容涉及科技倫(lun) 理敏感領域的,應設立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其他有科技倫(lun) 理審查需求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按照《辦法》要求製定本單位科技倫(lun) 理風險評估辦法,指導科技人員開展科技倫(lun) 理風險評估。
開展以下科技活動應依照《辦法》進行科技倫(lun) 理審查:
(一)涉及以人為(wei) 研究參與(yu) 者的科技活動,包括以人為(wei) 測試、調查、觀察等研究活動的對象,以及利用人類生物樣本、個(ge) 人信息數據等的科技活動;
(二)涉及實驗動物的科技活動;
(三)不直接涉及人或實驗動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態環境、公共秩序、可持續發展等方麵帶來倫(lun) 理風險挑戰的科技活動;
(四)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guan) 規定需進行科技倫(lun) 理審查的其他科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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