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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上別急著做法官,現實中避免成看官

發布時間:2023-10-11 14:56: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一個(ge) 小女孩消失在大海邊,剛剛結束的熱鬧長假,留下一個(ge) 令人憂懼的懸念。

  10月4日,4歲半的女孩芯芯和家人到上海浦東(dong) 南匯新城海灘玩耍。第二天淩晨,她的父親(qin) 網上發帖尋女,請求網友幫助。

  這名父親(qin) 的說法是,他讓在海邊玩耍的女兒(er) 獨自等待,自己離開去拿手機,10多分鍾後返回時,女兒(er) 已不見蹤影。母親(qin) 對媒體(ti) 說,她和孩子外婆一直留在岸上,照顧另外一個(ge) 年紀小的孩子。

  一開始,很多網友都相信,長假出行,人潮人海,這大概是一起“常見”的“走散”事件,孩子很快就能被找回來。有網友提供當天下午在同一片海灘上拍攝的影像資料,試圖拚湊芯芯的行蹤,畫麵中有和小女孩相似的身影。

  那條鮮亮的藍色連衣裙,讓越來越多的人感到揪心。

  此後,上海警方通報,初步排除芯芯被他人帶離海灘的可能,圖像中疑似她的身影“在原地等候約10分鍾後,向水邊走去,在水邊摔倒後消失在海浪中”。

  警方組織了大量警力沿海邊展開拉網式搜索,消防部門出動了紅外感應無人機,救援人員進行了多日的搜尋,至今尚未發現芯芯的蹤跡。

  人們(men) 無法理解,為(wei) 何一名父親(qin) 會(hui) 把4歲大的孩子獨自留在海灘上——那太危險了。

  這名父親(qin) 曾對媒體(ti) 解釋,女兒(er) 在海邊玩得開心,他想記錄一下,就回岸邊取手機。他說自己大意,本來想快去快回,結果路上被石頭割傷(shang) 腳趾,耽誤了時間。芯芯的母親(qin) 則表示,海灘上人很多,她看不清遠處女兒(er) 的情況。這是一家人第一次來上海南匯海灘玩耍。

  在參與(yu) 救援的藍天救援隊成員發布的照片裏,有黃先生找孩子時受傷(shang) 、在石頭上留下的兩(liang) 處血跡,也有他在現場給救援人員作指引的舉(ju) 動,部分印證了這名父親(qin) 的話。

  報道顯示,黃先生稱,目前搜集到的、最後確認芯芯身影的海灘照片定格在17點53分,警方找到的疑似溺水畫麵拍攝於(yu) 17點54分。還有一名網友,提供了一張據稱是18點06分拍下的照片:一個(ge) 身形、衣裙輪廓與(yu) 芯芯相仿的幼兒(er) 剪影,獨自站在海灘上。

  隨著更多信息被披露,此時的輿論場儼(yan) 然成為(wei) 公審芯芯家人的廣場,人頭攢動。“女孩曾經被丟(diu) 棄、他是女孩的繼父”——這話來自廣場上的“自詡知情者”,然而很快被證實是謠言;“她還有個(ge) 弟弟,家人肯定不上心,說不定不想要她了”——人裏的“陰謀論者”在交頭接耳;“爸爸帶娃,活著就行”——廣場上的調侃者引發一些哄笑;“要追究父母的責任,他們(men) 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人群中的“指控者”開始推動審判,大有認定父親(qin) 失職,逼他為(wei) 女兒(er) 償(chang) 命的架勢。

  也有人發出製止的聲音:“別忘了,武漢小學生校內(nei) 被老師開車撞倒身亡後,他的母親(qin) 因為(wei) 網暴墜樓身亡,不要讓悲劇重演。”那一幕發生距今還不到半年,失去孩子後,這位母親(qin) 從(cong) 單位匆匆趕來接受媒體(ti) 采訪,網友對其穿著和妝容展開了惡意評價(jia) ,認為(wei) 她不符合一個(ge) 剛剛失去孩子的媽媽的樣子,而是化了妝,穿著得體(ti) ,還指責她對校方的質疑言論冷靜,條理清晰,打扮如此精致是為(wei) 了蹭熱度,方便日後開直播帶貨。一周後,這位母親(qin) 墜樓身亡。

  很快,人群裏又出現義(yi) 憤填膺的反駁聲:“能一樣嗎?那個(ge) 媽媽又沒有什麽(me) 責任,這個(ge) 爸爸問題可是很明顯。”

  事關(guan) 兒(er) 童生命安全問題,人們(men) 理當義(yi) 憤填膺。但目前女孩仍未被找到,相關(guan) 的調查和處理還在進行中,很多事實尚未被還原。如果如“陰謀論”者的猜測,這就是有預謀的故意殺人,像重慶男子將親(qin) 生兒(er) 女摔下15樓的案件一樣,總會(hui) 留下蛛絲(si) 馬跡;如果孩子父親(qin) 隻是一時大意,其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爭(zheng) 議也比較大。

  我們(men) 的憤怒和心碎轉化成字句前,請再等一等。

  父母需要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職責,包括這起事件在內(nei) 的諸多現實案例都一次次表明,一時的疏忽和大意,很可能就會(hui) 將孩子置於(yu) 巨大的風險之中,釀成父母抱憾終身的悲劇。近年來並不鮮見的諸如父母把孩子單獨留在家中、留在汽車內(nei) 所引發的悲劇,也讓法律界有了設立“疏忽照顧兒(er) 童罪”的呼籲。

  保護孩子,是人類毫無爭(zheng) 議的共識。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wei) 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麵的保障。民法典第36條也規定,當監護人出現怠於(yu) 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yu) 危困狀態等情形時,人民法院根據有關(guan) 個(ge) 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lin) 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yu) 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然而法施行的基本前提是,芯芯能回來。

  美國一些州的法律,將忽視兒(er) 童的健康、甚至未對兒(er) 童進行適當的照顧視為(wei) 刑事犯罪。在澳大利亞(ya) ,家長把12歲以下的孩子單獨留在家中或者讓孩子單獨出行,被鄰居和社工發現並向警方報告,家長就有可能麵臨(lin) 指控。在我國香港地區,如果監護人把孩子留在家裏或者脫離監護人控製的場所,不管是否出現嚴(yan) 重後果,都將構成犯罪。

  我們(men) 看國外的影視劇,經常看到這樣的情景:鄰裏間,聽見誰家孩子哭、大人吵,不論關(guan) 係遠近,都會(hui) 過去查問,或者直接報警。過去我們(men) 還遲疑“別人家的事,你管得著嗎,多管閑事”,現在我們(men) 很清晰,兒(er) 童是人類共同的未來,保護兒(er) 童是全社會(hui) 的共同責任。

  在痛斥芯芯父親(qin) 的疏失之餘(yu) ,我們(men) 也不妨在生活中多加注意,遇到疑似無人看管或可能陷入危險的未成年人時,停下來多問一句,多看一眼。也許一句話、一個(ge) 電話就能挽救一條生命。對事發時芯芯周圍的人來說,這也許是一種苛責,這不是義(yi) 務,也與(yu) 責任無關(guan) ,但卻可以讓“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樸素情感推動我們(men) 去做。

  “十一”期間引發關(guan) 注的另一件事給了我們(men) 類似的啟示。根據現場監控錄像,四川鹽源一個(ge) 男孩因泳圈脫落在遊泳池溺亡,從(cong) 他掙紮到最終被帶上岸,長達10分鍾無人救援。輿論場上的“法官”們(men) 也掀起了對男孩身邊“看官”的批判——如果身邊人能及時發現並伸出援手,結局也許就不一樣。

  也許,有人花3秒鍾多看一眼,有人便不必在未來的某天,花30分鍾編寫(xie) 一段精心措辭的網絡批評。

  劉言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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