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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工智能立法的路徑與原則

發布時間:2023-10-20 11:39:00來源: 科技日報

  ◎高紹林

  數字社會(hui) 、人工智能技術快速發展,對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產(chan) 生深遠影響,給世界帶來巨大機遇。

  近年來,中國從(cong) 國內(nei) 法治、涉外法治兩(liang) 個(ge) 方麵大力推動人工智能治理。從(cong) 國內(nei) 法治來看,我們(men) 在網絡、數據、算法、算力、應用這五大基礎領域全麵加強立法工作,積極穩步審慎推進人工智能立法治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先後製定了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ge) 人信息保護法、電子商務法、電子簽名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等法律,正在起草電信法、網絡犯罪防治法等法律。國務院製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製發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新一代人工智能倫(lun) 理規範、科技倫(lun) 理審查辦法(試行)等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最近,《規範和促進數據跨境流動規定(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征求各方麵意見,旨在保障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ge) 人信息權益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和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跨境自由流動。

  就在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舉(ju) 辦期間,我國發布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包含發展人工智能應堅持“以人為(wei) 本”理念;麵向他國提供人工智能產(chan) 品和服務時,應尊重他國主權,嚴(yan) 格遵守他國法律,接受他國法律管轄;發展人工智能應堅持“智能向善”的宗旨,遵守適用的國際法,符合和平、發展、公平、正義(yi) 、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jia) 值等十一條倡議。

  一項顛覆性新技術的出現,總會(hui) 對現行的社會(hui) 秩序甚至法律秩序造成一定的衝(chong) 擊。對技術革命引發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國采取積極、包容、審慎的規製策略。

  我國人工智能立法研究工作起步比較早,隨著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的發展,我國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等規範方式,及時回應人工智能治理的需要。

  我國在人工智能領域立法的主要特點包括:一是堅持黨(dang) 的領導,黨(dang) 中央總攬全局及時發布相關(guan) 指導方針和政策規劃,為(wei) 人工智能立法指明方向。二是充分發揮中國特色法律規範體(ti) 係的綜合功能,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相互配合,發揮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先行引導規範作用,立法條件成熟時再上升為(wei) 國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穩步推進。在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初期不倉(cang) 促進行大而全的人工智能立法,而是針對突出問題製定單行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四是發揮地方立法的探索作用,逐步為(wei) 國家立法積累經驗。

  我認為(wei) ,堅持以下五項原則,是把握人工智能發展新趨勢的有利著眼點和落腳點:一是鼓勵創新原則。人工智能立法必須把鼓勵創新作為(wei) 首要原則,使我國能夠在人工智能領域走在世界第一方陣。二是促進發展原則。要為(wei) 人工智能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促進人工智能在全社會(hui) 各領域的廣泛應用。三是保證安全原則。安全是人工智能發展的底線,要貫徹總體(ti) 國家安全觀,保證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保護個(ge) 人信息。四是維護社會(hui) 公共利益原則。人工智能立法要促進技術向善,使人工智能造福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增進社會(hui) 福祉。五是國內(nei) 法治與(yu) 涉外法治統籌推進原則。

  總之,我國要同世界各國一道,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推動人工智能產(chan) 業(ye) 創新發展,加快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ti) ,攜手創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未來。

  (科技日報 作者係中國法學會(hui) 立法學研究會(hui) 顧問、北京大學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顧問)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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