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懲治和預防民企內部人員侵害民企合法權益犯罪?最高檢回應
中新網10月23日電 在最高檢23日召開的“全麵履行檢察職能 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新聞發布會(hui) 上,麵對記者“辦案中如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ye) 內(nei) 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ye) 合法權益犯罪?”的提問,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張曉津作出回應。
張曉津指出,民營企業(ye) 內(nei) 部人員犯罪嚴(yan) 重損害民營企業(ye) 合法權益,影響民營企業(ye) 核心競爭(zheng) 力和創新發展,擾亂(luan) 公平競爭(zheng) 市場秩序,破壞民營企業(ye) 發展環境,有必要依法懲治、積極預防。檢察機關(guan)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有關(guan) 要求,依法保護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權益,以高質效檢察履職助力優(you) 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一是及時研究製發指導性意見。2023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專(zhuan) 門印發了《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ye) 內(nei) 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ye) 合法權益犯罪、為(wei) 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並於(yu) 7月31日公開發布,指導各級檢察機關(guan) 依法懲治影響民營企業(ye) 健康發展的民營企業(ye) 內(nei) 部人員犯罪,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是全麵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guan) 係。檢察機關(guan) 在辦理侵害民營企業(ye) 合法權益案件時,注重因股權糾紛、債(zhai) 務糾紛等經濟糾紛引發的涉嫌侵害民營企業(ye) 合法權益的案件與(yu) 普通案件之間的區別。司法實踐中,有的民營企業(ye) 公司治理不完善,因股權糾紛、債(zhai) 務糾紛等引發互相控告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案件,背後關(guan) 係複雜,區分經濟糾紛與(yu) 刑事犯罪難度大。辦理此類案件時,要善於(yu) 從(cong) 紛繁複雜的案件中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guan) 係,尤其是全麵收集、審查糾紛雙方的經濟往來活動,從(cong) 中把握實質法律關(guan) 係,不能簡單地就一筆或者幾筆資金往來判斷罪與(yu) 非罪。
三是妥善把握刑事介入與(yu) 企業(ye) 自主調節的界限。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ye) 內(nei) 部人員犯罪案件,既要發揮刑事司法的作用,也要考慮到民營企業(ye) 治理中的實際情況,由內(nei) 而外強化犯罪預防和治理。檢察機關(guan) 在依法懲治此類犯罪過程中,注重把握好刑事介入與(yu) 企業(ye) 自主調節的界限,重點研究解決(jue) 好民營企業(ye) 報案處理問題,在企業(ye) 內(nei) 部人員犯罪風險尚未外溢的情況下,不隨意、過度介入,幹擾民營企業(ye) 正常生產(chan) 經營活動,避免造成民營企業(ye) 正常生產(chan) 經營活動停滯等侵害民營企業(ye) 合法權益的問題。刑事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yi) 的最後一道防線,隻有在不得已的時候才可以動用刑事法律手段。這個(ge) 時候刑事介入就需要考慮對民營企業(ye) 侵害的程度有沒有動用刑事手段的必要。通過高質效履行檢察職責,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更好地幫助和引導企業(ye) 去屙除弊、完善內(nei) 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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