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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今起施行 違規停放電單車最高罰五千元

發布時間:2023-11-01 14:48:00來源: 深圳特區報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吳梓欣)《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十九次會(hui) 議於(yu) 2023年7月27日修訂通過,並於(yu) 8月2日公告發布,今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來,由電動自行車亂(luan) 停放、充電不規範引發的火災成為(wei) 新的民生痛點。記者了解到,《條例》加強了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的消防安全監管。規定公共門廳、樓梯間、電梯轎廂,以及用於(yu) 居住、辦公等人員聚集的室內(nei) 場所,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蓄電池停放、放置或者充電。對於(yu) 違規停放、放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蓄電池,且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ge) 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記者發現,本次修訂的《條例》相比2017年版本,完善了市、區政府消防安全職責,厘清了消防救援機構、住建、公安、街道辦事處等主要監管主體(ti) 的職責,並補充消防協會(hui) 和其他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居民委員會(hui) 開展消防工作的要求。

  針對基層執法力量不足問題,《條例》規定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適合由街道辦事處實施的行政處罰委托街道實施,並明確市、區政府應提供相應保障,織密基層監管網絡。

  此外,《條例》還加強了消防救援力量建設,明確專(zhuan) 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的建設標準以及與(yu)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關(guan) 係,明確政府專(zhuan) 職消防隊的職責,補充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定性,理順管理思路。

  “智慧消防”作為(wei) 消防部門目前重點推進的工作,《條例》中加強了信息化管理,推動智慧消防建設,建立消防大數據平台;推廣使用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科技成果,納入市、區政府職責範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信息化、現代化水平。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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