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北京互聯網法院:個人信息保護糾紛覆蓋社交電商等多行業

發布時間:2023-11-02 15:07: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11月1日電 (記者 陳杭)記者1日從(cong) 北京互聯網法院獲悉,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北京互聯網法院立案審理的個(ge) 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件覆蓋社交、電商、金融、移動辦公、在線教育等眾(zhong) 多行業(ye) 和領域,反映數字時代個(ge) 人信息處理活動頻繁,引發個(ge) 人信息糾紛的場景涉及眾(zhong) 多數字經濟領域。

  引發個(ge) 人信息糾紛的場景涉及眾(zhong) 多數字經濟領域

  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北京互聯網法院立案審理的個(ge) 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件共58件,覆蓋了社交、電商、金融、移動辦公、在線教育等眾(zhong) 多行業(ye) 和領域。例如,金融企業(ye) 被訴存在信息泄露問題,致使用戶遭遇電信詐騙;在線教育APP被訴在用戶登錄階段無法跳過年齡、職業(ye) 、教育背景等信息填寫(xie) 環節,強製收集個(ge) 人信息;電商平台被訴頻繁撥打用戶電話,不當使用或泄露個(ge) 人信息;辦公軟件被訴未經同意將用戶移除工作群等等,反映數字時代個(ge) 人信息處理活動頻繁,引發個(ge) 人信息糾紛的場景涉及眾(zhong) 多數字經濟領域。

  同時,相關(guan) 案件反映涉訴個(ge) 人信息類型較為(wei) 豐(feng) 富,既包括法律法規列明的手機號、身份證號、行蹤信息等,也包含大量法律未明確列舉(ju) 的信息,例如視頻瀏覽記錄、職業(ye) 信息、交易信息、位置信息等,還包括敏感個(ge) 人信息如人臉信息等。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趙瑞罡表示,個(ge) 人信息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個(ge) 人信息處理者的信息保護意識顯著提升,但部分信息處理者仍存在違反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律規定的行為(wei) ,比如,違規收集個(ge) 人信息、收集個(ge) 人信息明示告知不到位的行為(wei) ;強製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強製、頻繁、過度索取權限,欺騙誤導強迫用戶提供個(ge) 人信息的行為(wei) ;以及查閱複製規則不明確、共同處理和委托處理界限不明的行為(wei) 等。此外,相關(guan) 應用分發平台存在上架審核不嚴(yan) 格等問題。

  建議完善個(ge) 人信息告知同意製度

  趙瑞罡說,網絡平台掌握海量個(ge) 人信息,是具有天然優(you) 勢地位的個(ge) 人信息處理者。針對目前平台作為(wei) 個(ge) 人信息處理者存在的問題和未來可能引發的風險,平台應積極作出改善提升,一是嚴(yan) 格落實個(ge) 人信息保護主體(ti) 責任,遵循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及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理規則;二是完善個(ge) 人信息告知同意製度,不得過度收集、使用個(ge) 人信息;三是充分發揮技術優(you) 勢,為(wei) 權利人合法、正當實現個(ge) 人信息權益提供保障。

  下一步,北京互聯網法院將通過發布涉個(ge) 人信息典型案例、開展法官進企業(ye) 、進社區普法活動等方式,向社會(hui) 明確傳(chuan) 導保護個(ge) 人信息的價(jia) 值導向。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等方式,加強案例宣傳(chuan) 指引作用,促進個(ge) 人信息處理者加強自律,自覺遵守相關(guan) 政策法規,積極配合監管執法活動,從(cong) 源頭上減少糾紛。(完)

(責編: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