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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肝、高血糖……這些體檢指標竟成求職攔路虎

發布時間:2023-11-20 13:32:00來源: 工人日報

  脂肪肝、高血糖……這些體(ti) 檢指標竟成求職攔路虎

  專(zhuan) 家表示,企業(ye) 用工自主權有邊界,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不影響勞動,不得拒錄

  本報記者 劉友婷

  閱讀提示

  在求職過程中,不少求職者因“體(ti) 檢不合格”被拒絕錄用。事實上,如果勞動者的身體(ti) 狀況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不影響勞動,用人單位不得以體(ti) 檢存在問題為(wei) 由拒絕錄用勞動者。

  “我公司特此依照法院生效判決(jue) ,公開登報向您賠禮道歉!”前不久,《深圳商報》刊登由深圳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的致歉聲明。聲明中,該公司稱在招錄過程中,基於(yu) 與(yu) 工作崗位要求無關(guan) 的身體(ti) 條件,對陳正進(化名)“進行差別對待,違反了平等就業(ye) 原則”。

  11月9日,陳正進告訴《工人日報》記者,他接受了該公司道歉,且已找到新工作。

  從(cong) 通過簡曆篩選,到闖過多輪筆試麵試、收到錄用通知,結果卻在入職體(ti) 檢後被拒錄……記者采訪了解到,不少求職者有著與(yu) 陳正進相似的經曆。針對用人單位以求職者“體(ti) 檢不合格”為(wei) 由拒絕錄用的情況,專(zhuan) 業(ye) 人士表示,在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的前提下,如果勞動者的身體(ti) 狀況不影響勞動提供,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wei) 由拒絕錄用。

  企業(ye) 因竇性心律異常拒錄求職者,被判登報道歉

  陳正進是一名小兒(er) 麻痹後遺症導致的肢體(ti) 障礙人士。2021年8月,他向深圳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投遞了簡曆,應聘運營經理崗位。通過兩(liang) 輪麵試後,陳正進收到了錄用通知,崗位為(wei) 運營主管。

  隨後,根據公司要求,陳正進前往醫院進行入職體(ti) 檢。領取體(ti) 檢報告後,他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然而,公司以體(ti) 檢報告中“需要定期複查”、公司不願接受“風險係數高的候選人”為(wei) 由,拒絕為(wei) 其辦理入職手續。

  陳正進認為(wei) ,公司是因其左下肢肌肉萎縮而拒絕錄用。該公司稱,在麵試階段見過陳正進,並不在乎其身高問題。考慮到他應聘崗位需要出差,且經常晚上還要處理工作,而體(ti) 檢報告顯示竇性心律異常且需要定期複查,公司擔心他身體(ti) 承受不住,才覺得有風險。

  陳正進認為(wei) ,自己順利通過考核、收到錄用通知書(shu) ,勝任該崗位的工作能力已經得到明確認可,公司拒絕其入職的理由沒有依據,屬於(yu) 就業(ye) 歧視,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公司公開登報賠禮道歉,同時賠償(chang) 經濟損失。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認為(wei) ,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運營主管”崗位,係屬竇性心動過緩患者禁止從(cong) 事的工作類型,且陳正進提交的體(ti) 檢報告亦載明“大多數心動過緩,無重要的臨(lin) 床意義(yi) ”。法院認為(wei) ,公司基於(yu) 與(yu) 工作崗位要求無關(guan) 的身體(ti) 條件對陳正進進行差別對待,違反了平等就業(ye) 原則,應公開登報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wan) 元、誤工費及搬家費等損失共計6000元。

  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不影響勞動,不得拒錄

  “生病留下的陳舊性癲痕,體(ti) 檢報告顯示‘考慮胸膜黏連’,醫生開了證明說無影響,還是被拒錄”“因體(ti) 檢不合格被拒錄,但卻不知道具體(ti) 原因”……記者在社交平台發現,不少求職者分享了因“體(ti) 檢不合格”被拒錄的經曆,有的因“脂肪肝”“高血糖”,有的因“轉氨酶偏高”,還有的不知因哪項檢查不合格被拒。

  那麽(me) ,用人單位可以以所謂的“體(ti) 檢不合格”為(wei) 由拒絕錄用求職者嗎?

  “由於(yu) 勞動能力與(yu) 勞動者健康狀況直接相關(guan) ,因此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可以對求職者進行健康檢查。”中國勞動關(guan) 係學院法學院學術委員會(hui) 主任沈建峰直言,招聘單位發現勞動者存在影響勞動力提供的疾病,有權拒絕錄用。但如果身體(ti) 狀況不影響勞動提供,或不屬於(yu) 法律明確基於(yu) 該狀況對勞動者進行區分對待的情形,則不得以此為(wei) 由拒絕錄用勞動者。

  談及後一種情形,沈建峰介紹,就業(ye) 促進法明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chuan) 染病病原攜帶者為(wei) 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傳(chuan) 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chuan) 染嫌疑前,不得從(cong) 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cong) 事的易使傳(chuan) 染病擴散的工作。

  “目前,我國法律僅(jin) 對部分從(cong) 事特定崗位的人員的健康情況作出規定,此類對健康有要求的崗位基本關(guan) 涉公共衛生安全,從(cong) 公共利益出發,對特定崗位的從(cong) 業(ye) 人員範圍進行限製。”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法官易小波說,“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這種情形之外,並不存在勞動者因患哪類疾病而不得就業(ye) 的情況。”

  “用人單位在發錄用通知後,以勞動者體(ti) 檢存在問題拒絕錄用的,應有明確法律依據。”易小波認為(wei) ,用人單位基於(yu) 應聘者身體(ti) 條件做出不合理的差別對待、排斥或限製行為(wei) ,侵犯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ye) 權。

  企業(ye) 用工自主權有邊界,要符合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對入職體(ti) 檢的要求各有不同。多數單位要求‘體(ti) 檢合格’即可。”有著多年人力資源工作經驗的張女士告訴記者,當招聘崗位工作強度較大時,用人單位會(hui) 對員工身體(ti) 素質要求較高,相應地對體(ti) 檢要求也就較高。

  前不久,一份入職體(ti) 檢報告因寫(xie) 有“表情呆滯,反應遲鈍”“智商偏低,用人單位酌情考慮”,而引起熱議。

  體(ti) 檢中心能建議用人單位是否錄用勞動者嗎?易小波認為(wei) ,體(ti) 檢報告應當是醫生對勞動者身體(ti) 情況進行診查後作出的準確、規範的醫學報告。如體(ti) 檢中心在體(ti) 檢報告中直接建議用人單位是否錄用勞動者,已超出醫學診療範疇,會(hui) 對勞動者就業(ye) 權帶來不利影響,甚至造成就業(ye) 歧視,這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對求職者設置錄取條件是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廣東(dong) 鵬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談自成同時表示,行使用工自主權不是沒有邊界的,一些用人單位對無特殊要求的通用崗位隨意設定錄取條件,顯然超出了合理和必要的範疇。

  沈建峰也指出,用人單位享有用工自主權,但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進行就業(ye) 歧視,不應用與(yu) 勞動合同履行沒有關(guan) 聯的標準,排斥勞動者參與(yu) 就業(ye) 競爭(zheng) 。

  “在就業(ye) 歧視的訴訟中,提供證據是勞動者麵臨(lin) 的一大難題。用人單位一般不會(hui) 告知勞動者不錄用的原因。”沈建峰建議,勞動者在采取維權措施前,注意保存和收集證據。(工人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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