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今後是否還會上網公開?最高法回應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相關(guan) 部門負責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有關(guan) 問題答記者問。
問: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guan) 於(yu) 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的公告》,社會(hui) 上、特別是法律人都很關(guan) 注。能否請您簡要介紹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的背景和考慮?案例庫是否會(hui) 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開放?相較於(yu) 中國裁判文書(shu) 網,人民法院案例庫有何優(you) 勢?這次為(wei) 何要公開征集案例?
答: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曾用“一個(ge) 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的生動對比,深刻闡釋了司法案例的重要功能。最高人民法院決(jue) 定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就是要提升入庫案例的檢索精度、認可程度、參考力度和應用廣度,最大限度發揮案例的實用效能。案例庫建成後,將覆蓋各類罪名、案由,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適用問題也將有相應案例。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查閱案例庫,參考入庫同類案例作出裁判,以保障法律適用統一、裁判尺度統一,避免“同案不同判”。
案例庫建成後,當然要向包括專(zhuan) 家學者、律師、當事人等在內(nei) 的社會(hui) 公眾(zhong) 開放!隻有供社會(hui) 開放使用,才能方便人民群眾(zhong) 通過案例更加有效地學習(xi) 了解法律,明悉行為(wei) 規範,增強訴訟預期,進而促進訴源治理;同時,也將為(wei) 廣大法律、司法界人士提供更加鮮活、精準、權威的辦案參考和研究素材。案例庫建設,一方麵可以彌補指導性案例編選周期長、總量極為(wei) 有限、不能滿足實踐所需的不足;另一方麵可以解決(jue) 在裁判文書(shu) 網上檢索“大海撈針”、效益低下的問題,是針對需求側(ce) 創新提供的新型“司法供給”和“法治產(chan) 品”。相較於(yu) 裁判文書(shu) 網,人民法院案例庫具有以下幾個(ge) 特點和優(you) 勢:
第一,體(ti) 例規範,要素齊全,便於(yu) 精準檢索。對法律檢索者來說,案由、罪名隻是最基礎的檢索依據,若想實現高效、精準的檢索,必須依托所涉案情的關(guan) 鍵詞;如果涉及複雜的裁判規則,還需借助準確精煉的裁判要旨。例如,對於(yu) 賣淫者在居民小區內(nei) 租用的既用於(yu) 生活起居又用作賣淫場所的住處能否認定為(wei) “入戶搶劫”中的“戶”的問題,實踐中存在爭(zheng) 議。如果單純檢索“搶劫罪”或“入戶搶劫”,恐怕難以精準定位到對應案例,但如果有“賣淫者”“賣淫場所”“住處”等關(guan) 鍵詞和要旨輔助,檢索效果將大不一樣。按照人民法院案例庫的建設要求,入庫案例必須使用統一體(ti) 例格式,包括編號、標題、副標題、關(guan) 鍵詞、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關(guan) 聯索引。體(ti) 例的規範化、標準化,能夠有效提升檢索的便捷性、準確性。
第二,規範報送,嚴(yan) 格審核,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人民法院案例庫的案例目前主要由各地法院依程序報送,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庭按業(ye) 務條線對口負責、審查把關(guan) ,經法官會(hui) 議集體(ti) 討論通過;原來有多種不同裁判類型的,還要報分管院領導同意後,才能送研究室審核入庫。因此,入庫案例的權威性有充分保障,各級法院在審理同類案件時應當參考;各級法院審判工作中認為(wei) 法律、司法解釋修改或者司法政策調整,不宜參考入庫相關(guan) 案例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將在辦案件提請審判委員會(hui) 討論,或者報請上級法院提級管轄,生效裁判確立新的裁判規則的,應當編發新的入庫案例替換原有案例。
第三,統籌規劃,全麵覆蓋,回應司法需求。裁判文書(shu) 網的文書(shu) 數量龐大,但卻存在案件類型、數量嚴(yan) 重不對稱的問題,具體(ti) 而言,就是常見、多發案件數量畸多、無序堆疊;新型、少見案件數量畸少、甚至沒有。人民法院案例庫在建設之初就明確要求,對於(yu) 案情類似,適用法律、司法解釋相同,參考示範作用相同的案例,入庫數量一般不超過2件,防止重複疊加。在建設案例庫過程中,我們(men) 定期向全國法院通報入庫案例的類型及數量情況,及時就存在製度空白、爭(zheng) 議大的法律適用問題對報送案例提出要求,力爭(zheng) 在較短時間內(nei) 實現入庫案例最大限度覆蓋所有罪名和案由。對於(yu) 同一法條下的不同法律適用問題,也力爭(zheng) 通過對應案例,實現規則指引的全麵供給。例如,對於(yu) 刑法第67條規定的自首製度,實踐問題紛繁複雜,如“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的”“一經傳(chuan) 喚即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自動投案後沒有如實供述同案犯的”等情形能否認定為(wei) 自首,每一項也要會(hui) 有相應的參考案例納入。
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既需要匯聚全國法院之力,也需要社會(hui) 各界的參與(yu) 和支持。經過三個(ge) 多月的努力,人民法院案例庫已收錄2000餘(yu) 件參考案例,但是,與(yu) 司法實踐需求和人民群眾(zhong) 期待相比,案例數量和覆蓋麵還有較大差距。最高人民法院這次發布公告,就是為(wei) 了拓寬參考案例來源、豐(feng) 富案例庫資源,麵向有關(guan) 機關(guan) 、社會(hui) 組織、法學院校、科研單位、專(zhuan) 家學者、律師和有興(xing) 趣、有研究的公民個(ge) 人等征集入庫案例,進一步優(you) 化案例庫建設模式。案例庫建成之後,我們(men) 將為(wei) 公眾(zhong) 提供更加便捷、優(you) 質的檢索服務,並探索引入專(zhuan) 家評議和用戶評價(jia) 機製,確保入庫案例能夠更好發揮統一裁判標準、引領社會(hui) 價(jia) 值導向、助推全民遵法守法方麵的積極作用。
問:我們(men) 注意到,與(yu) 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或許存在關(guan) 聯的是,中國裁判文書(shu) 網近年的上網文書(shu) 數量呈大幅下降趨勢,這是否意味著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開的方向有所調整?
答:中國裁判文書(shu) 網自2013年設立以來,在推動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製方麵,發揮了重要而積極的作用。但十年來,隨著裁判文書(shu) 網的文書(shu) 數量增加、社會(hui) 關(guan) 注增多,以及大數據分析技術的飛速發展,存在的不足屢屢被提出詬病,主要體(ti) 現在以下三個(ge) 方麵:
第一,使用效果問題。具體(ti) 而言,一是檢索不便利。上網文書(shu) 數量雖已過億(yi) ,但隻是簡單累加,缺乏關(guan) 鍵詞和裁判要旨,很難做到精準檢索。二是標準不統一。一線法官反映,上網文書(shu) 來自全國3500多個(ge) 法院,對同類法律適用問題判法各異,不僅(jin) 需要的案件難以找到,即便找到相似案件,也因規則、尺度不一,導致無所適從(cong) 、無法參照。三是權威度不夠。一些律師抱怨,上網文書(shu) 缺乏官方權威認可,據此形成的檢索報告、法律意見在不同層級、地區的法院不被認同,經常是花費很多精力檢索,實際收效甚微。
第二,權利保護問題。在域外許多國家,上網文書(shu) 主要來自上訴法院、最高法院等較高層級的法院,更側(ce) 重於(yu) 釋法析理。我國上網文書(shu) 有大量基層法院審理的簡易程序或小額訴訟案件,不僅(jin) 規則意義(yi) 有限,還承載著各類事實性、身份性信息。有的勞動爭(zheng) 議案件當事人因相關(guan) 文書(shu) 上網公開,找工作屢次被拒。有的當事人因婚前信息被上網文書(shu) 披露,導致家庭不睦、夫妻反目。有的民營企業(ye) 因涉訴信息公開,融資貸款受阻、商業(ye) 合作困難、難以參與(yu) 招投標,等等。因此,常常有當事人,包括公司、企業(ye) ,提出投訴。
第三,安全風險問題。裁判文書(shu) 網建立之初,大數據“爬取”和分析技術還未普及。海量文書(shu) 上網後,因為(wei) 承載著大量國情社情信息,逐步成為(wei) 各方關(guan) 注的信息資源。有的商業(ye) 公司將“爬取”的文書(shu) 數據轉化為(wei) 法律檢索、企業(ye) 征信、人工智能“產(chan) 品”營利,但未按安全、合規、可控要求管理,有些“黑灰產(chan) 業(ye) ”甚至據此從(cong) 事敲詐勒索、信息倒賣、刷取流量等違法活動。
針對上述問題,從(cong) 2021年7月開始,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有關(guan) 各方的反映、訴求和建議,采取了一些針對性整改措施。通過嚴(yan) 格風險篩查、完善公開標準,每年上網文書(shu) 數量從(cong) 2020年的1920萬(wan) 件、2021年的1490萬(wan) 件降至2022年的1040萬(wan) 件。2023年1月至今,上網文書(shu) 數量為(wei) 511萬(wan) 件。可以說,自2021年以來,優(you) 化裁判文書(shu) 公開機製的工作一直在有序開展,但從(cong) 未“叫停”過文書(shu) 上網。如前所述,為(wei) 針對性解決(jue) 裁判文書(shu) 網使用不便、檢索不準、標準不一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於(yu) 2023年7月決(jue) 定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與(yu) 之前將裁判文書(shu) “上傳(chuan) 了事、簡單累加”的公開方式相比,案例庫將收錄對類案具有參考示範價(jia) 值,並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認可的權威案例,未來將成為(wei) 裁判文書(shu) 網在應用和效能上的“升級版”。二者是互為(wei) 補充、相得益彰的關(guan) 係,並不是要以庫代網、此開彼關(guan) 。
需要強調的是,“公開”與(yu) “公布”不能劃等號,司法公開並不意味著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聯網上發布。按照憲法和法律,庭審依法公開進行,裁判文書(shu) 經宣判並向當事人送達,就是在踐行審判依法公開原則。司法公開既包括在線公開,也包括線下公開;既包括向當事人的公開,也包括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公開。對不同形式、不同對象的公開,法律有著不同要求。尤其是民法典、個(ge) 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出台後,對司法公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工作,需要與(yu) 時俱進深化、優(you) 化,關(guan) 鍵是要落實憲法、法律規定,秉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既充分滿足當事人的參與(yu) 權、知情權,方便人民群眾(zhong) 和社會(hui) 各界了解監督,又切實做好權利保障和風險防控工作,防止公民的正當權益、企業(ye) 的生產(chan) 經營以及公共利益因不當公開受到不利影響。
總之,人民法院持續推進陽光司法的努力方向不會(hui) 變,通過深化、優(you) 化司法公開提供更加優(you) 質高效司法服務的態度不會(hui) 變!
問:在中國裁判文書(shu) 網之外又建立全國法院裁判文書(shu) 庫,主要基於(yu) 什麽(me) 考慮?裁判文書(shu) 庫的功能是什麽(me) ?
答:訴訟被稱為(wei) 是經濟社會(hui) 發展情況的“晴雨表”。海量的裁判文書(shu) 數據,既是分析審判執行工作態勢的重要依據,也是研判經濟社會(hui) 發展形勢的重要參考。為(wei) 了有針對性地加強審判管理、輔助司法決(jue) 策、服務國家和社會(hui) 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決(jue) 定建設全國法院裁判文書(shu) 庫,在四級法院專(zhuan) 網內(nei) 匯聚各類裁判文書(shu) 。
由於(yu) 缺乏關(guan) 鍵詞和裁判要旨,裁判文書(shu) 網存在的查詢檢索不便等問題,在裁判文書(shu) 庫同樣存在,因此,裁判文書(shu) 庫主要並不是為(wei) 了給法官辦案提供類案查詢,而是著眼於(yu) 國家和社會(hui) 治理中司法大數據的分析應用,為(wei) 製定司法政策、推進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議等提供依據和參考。例如,通過分析全國法院駁回起訴、維持原判、發回重審等情況,可以及時發現、有針對性治理“程序空轉”問題;通過分析特定批量訴訟情況,可以及時發現、有效治理虛假訴訟、“專(zhuan) 利勒索”“獵殺式維權”問題;通過比對分析從(cong) 律師代理案件勝訴情況與(yu) 特定法院、特定法官之間的關(guan) 係,可以梳理研判司法廉政方麵的線索;通過分析一段時期相關(guan) 案件數量異常升降情況,可以有針對性地向有關(guan) 部門、行業(ye) 提出完善管理治理的司法建議,等等。
問:今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shu) 是否還會(hui) 上網公開?下一步有什麽(me) 考慮?
答:現在對外公開的裁判文書(shu) 網會(hui) 繼續發揮應有作用,同時,裁判文書(shu) 上網的標準也需要優(you) 化、機製還需要規範,相關(guan) 工作將按照嚴(yan) 格依法、穩慎適當、依法監管的原則持續推進。
第一,堅持嚴(yan) 格依法原則。民事、行政訴訟法都規定了公眾(zhong) 可以查閱生效裁判文書(shu) ,但並未要求生效文書(shu) 必須在同一網絡平台上集中公開。從(cong) 全球範圍來看,絕大多數國家的裁判文書(shu) 也都僅(jin) 在所在法院的官網上公布,許多國家的文書(shu) 數據庫還主要由商業(ye) 公司在運營。下一步,我們(men) 將采取線上公開和線下查詢相結合的方式,嚴(yan) 格落實法律規定,充分保障公眾(zhong) 依法查閱生效文書(shu) 的權利。
第二,堅持穩慎適當原則。包括公民、企業(ye) 在內(nei) 的許多當事人,都對之前自己等涉案裁判文書(shu) 公布給個(ge) 人、家庭、企業(ye) 經營造成的影響提出意見,要求在互聯網上發布文書(shu) 應經本人或本單位同意。我們(men) 要綜合考慮上述訴求,平衡各方利益。各級人民法院仍將定期在裁判文書(shu) 網公布裁判文書(shu) ,同時會(hui) 更加穩慎地協調兼顧好滿足公眾(zhong) 知情權、監督權與(yu) 保護數據、信息安全及個(ge) 人隱私的關(guan) 係,更加充分地發揮好案例、好文書(shu) 在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精神、培養(yang) 公民法律意識、服務高質量發展高水平安全、促進國家和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方麵的功能。
第三,堅持依法監管原則。我們(men) 將加強監管,對相關(guan) 商業(ye) 機構不當使用裁判文書(shu) 數據的行為(wei) 進行約談,引導督促其依法、合規使用數據,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依法製裁利用文書(shu) 數據損害國家安全、司法權威,侵犯公民、企業(ye) 合法權益,破壞市場秩序等非法行為(wei) ,共同促進裁判文書(shu) 網更加安全、有序、規範運行。(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