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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五大創新保障低空經濟發展

發布時間:2024-01-04 11:53:00來源: 廣州日報

  《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促進條例》今年2月1日起施行

  五大創新保障低空經濟發展

  我國首部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發展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三次會(hui) 議通過,將於(yu) 今年2月1日起施行。昨日,該法規解讀會(hui) 在深圳市人大召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有關(guan) 負責人就《條例》進行全麵解讀。據悉,《條例》針對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發展痛點難點問題進行了多處製度創新,全力保障低空經濟“飛得起、飛得穩、飛得好”。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ti) 記者劉暢

  現狀:深圳具備較好的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基礎

  據了解,深圳是國家“通用航空產(chan) 業(ye) 綜合示範區”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試驗區”,承擔海陸空全空間無人係統建設、無人機飛行管理改革等多項先行試點任務。去年12月27日,深圳市七部門聯合印發《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若幹措施》),具體(ti) 圍繞引培低空經濟鏈上企業(ye) 、鼓勵技術創新、擴大低空飛行應用場景、完善產(chan) 業(ye) 配套環境四個(ge) 方麵提出了二十項具體(ti) 支持措施。

  深圳市人大法製委主任委員、常委會(hui) 法工委主任周榮生指出,當前正處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密集創新和高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黃金窗口期,深圳可發揮先發優(you) 勢、搶占發展先機,紮實做好低空經濟發展這篇大文章,加快形成新質生產(chan) 力,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you) 勢。

  據統計,目前深圳已經具備較好的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基礎,擁有多家低空經濟頭部企業(ye) ,形成了相對完整的產(chan) 業(ye) 生態鏈,尤其在無人機生產(chan) 製造和應用領域取得一係列發展成效。2022年深圳無人機產(chan) 值近750億(yi) 元,占全國七成,其中消費級無人機更占據全球70%的市場份額。低空飛行規模方麵也保持快速增長,2022年深圳傳(chuan) 統通用航空總飛行量約1.8萬(wan) 小時,無人機(含消費級無人機)飛行超過380萬(wan) 架次。低空經濟創新發展在促進經濟社會(hui) 發展、民生保障等方麵作用日益凸顯。大疆、豐(feng) 翼科技、美團無人機、中信海直、東(dong) 部通航等1500餘(yu) 家產(chan) 業(ye) 鏈上企業(ye) 覆蓋物流配送、城市治理、應急救援等多種應用場景,初步形成了全國領先的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集群和產(chan) 業(ye) 生態。

  根據《深圳市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創新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5年)》,到2025年深圳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要大幅向前邁進,預計全市載貨無人機商業(ye) 飛行突破300萬(wan) 架次/年,鏈上企業(ye) 突破1700家,產(chan) 值規模突破1000億(yi) 元。

  有關(guan) 部門解讀

  市工信局:力爭(zheng) 2026年深圳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深圳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裝備工業(ye) 處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深圳市工信局將對照“20+8”產(chan) 業(ye) 集群體(ti) 係要求,出台“深圳市加快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目前已完成多輪征求意見,通過係列行動,爭(zheng) 取到2026年深圳市低空經濟發展居全國領先水平,產(chan) 業(ye) 規模邁上一個(ge) 更高台階,產(chan) 業(ye) 創新能力國際領先,支撐高密度、高頻次、高複雜性的低空智能融合飛行的基礎設施基本完善,健全監督管理機製,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同時,深圳還將貫徹《條例》,開展核心技術攻關(guan) ,將在飛行控製高速輕量化、航空電動機、航空級碳纖維材料等方向開展攻關(guan) 。

  深圳還將加大航空產(chan) 業(ye) 資源導入,將航空器安全性指標納入航空標準,培育完善的供應鏈體(ti) 係。

  市交通運輸局:積極探索“城市空中交通”新業(ye) 態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該局將加快拓展低空經濟應用場景。推動深圳建設低空物流國際示範城市,推動深圳低空運輸及時配送等低空物流新業(ye) 態發展,不斷擴大低空飛行規模。同時,將培育城市空中交通新業(ye) 態,積極探索“城市空中交通”新業(ye) 態,配合民航局出台“城市智慧空中交通運行”規劃,共同構建城市智慧空中交通技術體(ti) 係和運行體(ti) 係,推動深圳市城市交通、空中交通新業(ye) 態發展;另外,深圳將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出“低空管理服務大廳”,打造全國首套低空全空域全要素管理服務平台,打造全球低空管理服務智慧化樣板工程。

  另外,深圳將探索低空授權空域的地方自主管理模式,參與(yu) 深圳市及粵港澳大灣區低空空域分類劃設及評估工作。

  五大創新

  據深圳市人大法製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hui) 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介紹,《條例》首先創新建立了“兩(liang) 大協調工作機製”,即明確將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發展納入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建立“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發展協調機製”,統籌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發展,協調推進產(chan) 業(ye) 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同時,明確市人民政府與(yu) 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建立“低空飛行協同管理機製”,協調解決(jue) 深圳市低空飛行領域的空域劃設、飛行活動監管等重大問題,建立低空飛行服務平台,健全深圳市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ti) 係。

  支持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與(yu) 運營

  低空飛行基礎設施是低空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支撐,由於(yu) 各類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成本較高,且需要取得多部門的審批或支持,為(wei) 高效推進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條例》明確由市政府統籌深圳市低空飛行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同時支持社會(hui) 資本依法參與(yu) 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與(yu) 運營,鼓勵社會(hui) 資本建設的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向社會(hui) 開放共享;同時,做好低空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明確編製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當堅持綠色發展、節約集約原則,做好與(yu) 其他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協調與(yu) 銜接。

  建設“低空飛行服務平台”

  製定低空空域使用方案

  為(wei) 了提升對低空飛行活動的管理服務效能,《條例》在低空空域劃設及資源統籌使用、低空飛行服務管理、低空飛行活動申請等方麵作出規定,包括明確市政府根據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發展需求組織編製“低空空域規劃”,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和公布低空空域劃設信息;明確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統籌深圳市範圍內(nei) 的低空空域資源使用需求,協同空中交通管理機構製定低空空域使用方案;明確市政府組織建設低空飛行服務平台,在低空飛行協同管理機製的統籌下,依托低空飛行數字化管理服務係統,為(wei) 開展低空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ge) 人提供飛行申報、飛行情報、飛行告警、信息發布等低空飛行服務和協同運行服務。

  探索低空飛行在各領域的應用

  建設“低空飛行營地”

  為(wei) 了拓展低空飛行應用場景,提升低空飛行規模效應,《條例》明確深圳市、區政府及其相關(guan) 部門加強低空飛行在城市管理領域的應用,並鼓勵社會(hui) 組織、企業(ye) 和個(ge) 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低空飛行在各領域的應用;明確在應急救援方麵,推進低空飛行快速應急救援體(ti) 係建設,加強低空飛行在應急處置、醫療救護、消防救援等領域的應用;城市管理服務方麵,推動低空飛行在國土資源勘查、工程測繪、農(nong) 林植保、環境監測、警務活動、交通疏導、氣象監測等方麵的應用;交通運輸方麵,推動開通市內(nei) 、城際、跨境等低空客貨航線,支持探索在機場、鐵路樞紐、港口樞紐、核心商務區等開展低空飛行聯程接駁應用;物流配送方麵,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在快遞、即時配送等物流配送服務領域的應用;文體(ti) 旅遊方麵,推動低空文化園區、低空消費小鎮、低空飛行營地等建設,鼓勵開展低空運動、低空旅遊等活動。

  保護知識產(chan) 權

  深化國際合作推動標準體(ti) 係建設

  《條例》明確發揮財政性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投資;完善投融資服務體(ti) 係,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的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開發與(yu) 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發展相適應的保險產(chan) 品;爭(zheng) 取國家有關(guan) 部門在深圳市設立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應用測試基地和適航審定類研究機構,為(wei) 低空飛行提供相關(guan) 服務。

  同時,加大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領域技術創新支持和知識產(chan) 權保護力度,圍繞核心零部件和核心技術領域開展技術攻關(guan) ,促進關(guan) 鍵共性技術研發、係統集成和工程化應用;深化低空經濟領域的國際合作,支持低空經濟領域相關(guan) 標準體(ti) 係和試驗驗證平台的建設和發展。

  強化安全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ge) 人不得非法擁有、使用航空器反製設備”

  為(wei) 了健全低空飛行風險防範機製,保障低空經濟產(chan) 業(ye) 安全發展,《條例》從(cong) 規範行業(ye) 管理、強化運營安全、加強協同監管等方麵作出規定。明確從(cong) 事低空飛行及相關(guan) 活動的單位和個(ge) 人,應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數據的泄露、丟(diu) 失、損毀或者被竊取、篡改;禁止非法收集、處理、利用個(ge) 人隱私數據和采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數據,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數據泄露、丟(diu) 失和損毀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並向相關(guan) 部門報告。

  明確市政府及其相關(guan) 部門協同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建立低空飛行聯合監管製度,以及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guan) 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方式。明確“任何單位或者個(ge) 人不得非法擁有、使用航空器反製設備”。(廣州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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