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黨員幹部退休後“餘熱”用在正道上
確保黨(dang) 員幹部退休後“餘(yu) 熱”用在正道上
專(zhuan) 家解讀新修訂《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
本報記者 陳磊
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實施,根據其中的新增規定,黨(dang) 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利,將受到黨(dang) 紀處分。
《法治日報》記者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通報統計,僅(jin) 2023年,就有20多名領導幹部被通報“退而不休”,比如退休後仍利用原職務影響為(wei) 親(qin) 屬謀利、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wei) 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財物等。
受訪專(zhuan) 家認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工作有退休之日,但對其的監督和管理沒有留白之時。加強對退(離)休幹部的監督管理,特別是日常監督,有助於(yu) 引導領導幹部嚴(yan) 守紀法規矩,節製欲望、守住底線、遠離紅線,提高拒腐防變免疫力。
黨(dang) 規禁止退而不休搞腐敗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ye) 和信息化廳原一級巡視員張宏年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一審宣判,法院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半。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中,包含他在退休後非法收受財物。
張宏年出生於(yu) 1960年8月,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副市長、寧夏回族自治區經信委副主任等職務。
根據判決(jue) 信息,其退休之後,於(yu) 2021年5月至2023年1月,接受相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請托,利用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向國家工作人員打招呼,為(wei) 相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收受現金共計93萬(wan) 元。
2023年4月,張宏年因涉嫌嚴(yan) 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同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了對他的處分通報,開除其黨(dang) 籍。
退休後仍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利的並不止張宏年一人。記者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發布的信息統計,2023年有20多名領導幹部涉“退而不休”問題。
針對這種現象,新修訂的《條例》有了專(zhuan) 門應對條款: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qin) 屬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從(cong) 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或者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qin) 屬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收受對方財物的,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dang) 籍處分。
對此,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彭新林認為(wei) ,新增條款主要是針對實踐中少數黨(dang) 員幹部“退而不休”謀利等腐敗問題,向社會(hui) 傳(chuan) 遞了黨(dang) 紀不會(hui) 容忍黨(dang) 員領導幹部退休後“濫用餘(yu) 威”的強烈信號,傳(chuan) 遞了隻要涉嫌貪腐都難逃紀法懲處的強烈信號,傳(chuan) 遞了堅持係統思維、強化全周期管理一體(ti) 推進“三不腐”的強烈信號。
中國政法大學黨(dang) 規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芹認為(wei) ,《條例》新增這一條款表明,我們(men) 黨(dang) 站在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依規治黨(dang) 的曆史高度,立足於(yu) 全方位紮緊製度的“籠子”,不斷從(cong) 製度上完善權力的監督機製。同時要求黨(dang) 員領導幹部即使離開了工作崗位,但黨(dang) 員的身份不能丟(diu) 、使命不能忘。
退休後監督少了要求低了
在《條例》禁止黨(dang) 員離職或退休後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利之前,這個(ge) 問題已經被紀檢監察機關(guan) 所關(guan) 注、重視。
2022年年初播放的反腐專(zhuan) 題片《零容忍》中提到,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2018年退休,2019年至2020年離職後利用影響力收受財物折合1735萬(wan) 餘(yu) 元。
“退休後更猛一些,他不顧忌,好多轉賬就過來了,過去還用現金,還得躲一躲。退休後,直接轉賬就來了。退休後,他感覺脫離官場了,可能就沒他的事兒(er) 了。”其弟在鏡頭前說。
2022年5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離退休幹部黨(dang) 的建設工作的意見》明確:離退休幹部黨(dang) 員特別是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幹部黨(dang) 員要嚴(yan) 守有關(guan) 紀律規矩,不得利用原職權或職務影響為(wei) 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
但仍有個(ge) 別領導幹部不收手、不知止。
2023年1月,國家煙草專(zhuan) 賣局副局長因涉嫌嚴(yan) 重違紀違法被查。根據公開信息,何澤華出生於(yu) 1954年,長期在煙草係統工作,2003年7月擔任國家煙草專(zhuan) 賣局副局長,2014年卸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年7月發布的通報稱,何澤華退休後仍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利。根據辦案機關(guan) 公布的信息,何澤華退休後,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wei) ,為(wei) 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在彭新林看來,個(ge) 別領導幹部退而不休,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利,一個(ge) 重要原因是他們(men) 自以為(wei) “退了退了,一退就了”,就可以脫離規矩和紀律的約束,加之監督少了,對自己的要求也就降低了。
彭新林認為(wei) ,這種現象帶來的危害是,黨(dang) 員領導幹部若心無敬畏、退而不休,利用原職務影響力挖空心思斂財,不僅(jin) 嚴(yan) 重侵蝕黨(dang) 的肌體(ti) 健康,敗壞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態,而且這種發揮“餘(yu) 熱”的腐敗隱蔽性更強、潛伏期更長、危害性更大。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工作有退休之日,遵紀守法沒有退休之時。無論在職還是退休,隻要存在以權謀私的腐敗行為(wei) ,就不可能平安無事,因為(wei) 反腐敗永遠在路上。黨(dang) 員領導幹部隻有在職時謹慎用權、廉潔從(cong) 政,退休後不‘濫用餘(yu) 威’,才能保住晚節,做一輩子‘安全人’。”彭新林說。
對退休領導幹部常態監督
《條例》實施之後,黨(dang) 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利的,將受到黨(dang) 紀處分。
在彭新林看來,《條例》的實施隻是一個(ge) 開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guan) 需要結合公務員法、《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離退休幹部黨(dang) 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等相關(guan) 規定,推動相關(guan) 製度規定落到實處。
彭新林建議,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退(離)休黨(dang) 員幹部不能例外,加強對退(離)休幹部的監督管理特別是日常監督,有助於(yu) 引導他們(men) 嚴(yan) 守紀法規矩,節製欲望、守住底線、遠離紅線,提高拒腐防變免疫力。紀檢監察機關(guan) 要加強對退(離)休幹部的經常性監督,可以圍繞退(離)休幹部廉潔風險點,梳理需重點防範的易發多發問題,列出負麵清單,劃定紀法紅線,為(wei) 強化對退(離)休幹部的監督提供指引。
彭新林認為(wei) ,下一步,要嚴(yan) 格落實公務員法和相關(guan) 黨(dang) 內(nei) 法規規定,強化剛性約束,健全退(離)休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製度機製,讓退(離)休幹部不敢、不能、不願走向政商“旋轉門”,防止出現利益衝(chong) 突和利益輸送。
王建芹介紹,為(wei) 防止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利,公務員法中規定了“三年兩(liang) 不準”條款,設立“防火牆”製度,即“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係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nei) ,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liang) 年內(nei) ,不得到與(yu) 原工作業(ye) 務直接相關(guan) 的企業(ye) 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cong) 事與(yu) 原工作業(ye) 務直接相關(guan) 的營利性活動”。
王建芹呼籲,借由《條例》對這種“防火牆”製度的完善,需要不斷完善權力運行製度規範,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因此,防範黨(dang) 員領導幹部利益衝(chong) 突,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不斷擴大完善以黨(dang) 務公開、政務公開為(wei) 主要方式的權力運行製度體(ti) 係,這是下一步黨(dang) 和國家監督製度改革完善的重點方向之一。
“懲處僅(jin) 僅(jin) 是一種警示而不是目的。”王建芹說,同時,研究修改《領導幹部報告個(ge) 人事項有關(guan) 規定》,有針對性地強化對退休黨(dang) 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
彭新林認為(wei) ,還需要加強退(離)休幹部的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持續強化警示教育和震懾,確保他們(men) 離崗不離黨(dang) 、退休不褪色,把“餘(yu) 熱”發揮在正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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