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蠅貪蟻腐”:權力再小 不受製約就可能腐敗
懲治“蠅貪蟻腐”:權力再小 不受製約就可能腐敗
近期熱播的年度反腐大片《持續發力縱深推進》聚焦了一個(ge) “蠅貪蟻腐”典型。此人是四川省興(xing) 文縣僰王山鎮原黨(dang) 委委員、副鎮長吳小龍,由其主管的鄉(xiang) 村建設項目,不管是10萬(wan) 元的小項目還是百萬(wan) 元的大項目,基本上都安排給熟人,借機斂財。他連村頭村尾的垃圾桶都不放過,預算約20萬(wan) 元的不鏽鋼垃圾桶項目,收了承包人3萬(wan) 元。
這個(ge) “蠅貪蟻腐”典型,官不大,犯的事不少,因為(wei) 手伸得長。從(cong) 村裏的垃圾桶項目,到旅遊公廁項目,從(cong) 小河堤治理項目,到“微田園美化”項目,再到村路硬化項目等,但凡能有油水可撈,吳小龍都要中飽私囊。從(cong) 吳小龍這個(ge) 案例看,既要緊盯“關(guan) 鍵少數”,加強對“一把手”監督,也要盯緊“N把手”,防止權力淪為(wei) 私有。
“懲治‘蠅貪蟻腐’,讓群眾(zhong) 有更多獲得感。”為(wei) 什麽(me) 對“蠅貪蟻腐”必須嚴(yan) 懲不貸?這既是維護法律尊嚴(yan) 、嚴(yan) 格執紀的需要,也是消除群眾(zhong) 痛感、讓群眾(zhong) 更有獲得感的需要。“蠅貪蟻腐”大多出沒在群眾(zhong) 身邊,無論貪汙侵占還是截留挪用,無論虛報冒領還是吃拿卡要,都讓群眾(zhong) 很受傷(shang) ,帶給群眾(zhong) 多重傷(shang) 害。
具體(ti) 到吳小龍,雖然隻是副鎮長,但在分管領域具有絕對的話語權,是有機會(hui) 大搞腐敗的。據吳小龍稱,“有一段時間,整個(ge) 鄉(xiang) 鎮隻有一個(ge) 副鎮長,我是全都分管了……”某個(ge) 村路硬化項目總預算90萬(wan) 元左右,吳小龍卻收了20萬(wan) 元好處費,導致這條路質量不達標,“路麵水泥板很薄”。
如果一名基層官員整天想的是如何從(cong) 項目中搞錢,整天惦記著村民的錢包,想著如何與(yu) 民爭(zheng) 利,還怎麽(me) 幹正事?又如何為(wei) 民謀福利?這樣的官員,為(wei) 官一任,必然為(wei) 害一方。
從(cong) 群眾(zhong) 反饋看,一方麵,“蠅貪蟻腐”惡化基層群眾(zhong) 的生存環境,影響群眾(zhong) 致富、享受美好生活;另一方麵,“蠅貪蟻腐”汙染黨(dang) 政形象,敗壞公權力在群眾(zhong) 心中的印象。鄉(xiang) 鎮幹部一旦胡作非為(wei) ,幹部隊伍的整體(ti) 形象最容易被拖累。
不論“蠅貪”還是“蟻腐”,隻要貪腐就要懲處,隻要侵害了群眾(zhong) 切身利益就要付出代價(jia) 。問題是,如何防止“蠅貪蟻腐”滋生?權力再小,隻要不受製約或未受足夠製約,就有可能腐敗。身為(wei) 一名副鎮長,吳小龍把手裏的權力用到了極致,“這600多萬(wan) 所涉及的項目,基本上每一個(ge) 項目的老板都是他推薦給村上,都是他自己熟悉的,或者有合作經曆的一些老板、朋友。每一個(ge) 項目你都可以看到吳小龍的影子。”這說明了什麽(me) ?又暴露出了哪些問題?該如何精準堵住漏洞?找到答案,采取措施,有力有效規束權力,才不會(hui) 有下一個(ge) 吳小龍。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反腐敗絕對不能回頭、不能鬆懈、不能慈悲,必須永遠吹衝(chong) 鋒號。正如反腐專(zhuan) 題片所言,吳小龍案件再次印證了信息公開的必要性和群眾(zhong) 監督的重要性。歸根結底,要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製約機製,進一步堵塞製度漏洞,規範自由裁量權,減少設租尋租機會(hui) 。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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