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造假是統計領域最大腐敗
中新社北京1月22日電 據中國國家統計局22日消息,國家統計局有關(guan) 負責人日前就“統計造假”被納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處分範疇答記者問時說,統計造假是統計領域最大的腐敗,嚴(yan) 重違反統計法,嚴(yan) 重影響統計數據質量,幹擾甚至誤導宏觀決(jue) 策,違背黨(dang) 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和求真務實工作作風,損害黨(dang) 和政府公信力。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將“統計造假”納入違反黨(dang) 的工作紀律有關(guan) 條款。
上述負責人表示,“統計造假”被納入《條例》處分範疇,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嚴(yan) 重程度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dang) 籍的處分,這對於(yu) 防治統計造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端正黨(dang) 風政風、促進統計事業(ye) 高質量發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yi) 。
負責人介紹,《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將“統計造假”違紀行為(wei) 劃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是進行統計造假,二是對統計造假失察。
根據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條例》,進行統計造假的行為(wei) 表現主要有: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wei) 造、篡改統計資料;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製統計違法行為(wei) 的統計人員打擊報複;非法幹預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統計資料等。
對統計造假失察的行為(wei) 表現主要有: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大麵積發生或者連續發生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數據嚴(yan) 重失實,應當發現而未發現;發現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數據嚴(yan) 重失實不予糾正等。
從(cong) 紀律責任來看,進行統計造假和對統計造假失察,根據情節輕重以及造成後果,相關(guan) 責任人將受到警告直至開除黨(dang) 籍的處分。
國家統計局要求,各級統計機構以對黨(dang) 和國家高度負責的精神,嚴(yan) 格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和《條例》有關(guan) 規定,嚴(yan) 肅查處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對於(yu) 領導幹部幹預統計工作、統計人員參與(yu) 統計造假以及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中頂風違紀違法的行為(wei)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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