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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中國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依法保障人權

發布時間:2024-01-23 15:03: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1月23日電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3日發布的《中國的反恐怖主義(yi) 法律製度體(ti) 係與(yu) 實踐》白皮書(shu) 說,中國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wei) 反恐怖主義(yi) 法律製度體(ti) 係與(yu) 實踐的基本原則,在反恐怖主義(yi) 工作中依法保障人權。

  白皮書(shu) 指出,中國在依法辦理恐怖活動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既注重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和維護社會(hui) 正常秩序,又注重保障受害人、其他利害關(guan) 係人,以及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權利,包括保障人身自由、人格尊嚴(yan) ,保障辯護權,保障知情權、參與(yu) 權,保障依法獲得救濟的權利,保障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等。

  白皮書(shu) 表示,中國依法開展反恐怖主義(yi) 工作,一方麵堅決(jue) 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禁止任何基於(yu) 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另一方麵有效遏製恐怖主義(yi) 傳(chuan) 播蔓延,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財產(chan) 權,維護社會(hui) 穩定。

  白皮書(shu) 介紹,辦案機關(guan) 辦理恐怖活動犯罪案件,采取拘留、逮捕等限製人身自由的強製措施時,嚴(yan) 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辦案機關(guan) 嚴(yan) 格遵守關(guan) 於(yu) 人格尊嚴(yan) 不受侵犯的憲法法律規定,保證恐怖活動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不得體(ti) 罰、虐待、侮辱,禁止在審訊過程中毆打、威脅、恐嚇,嚴(yan) 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自證其罪,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白皮書(shu) 說,恐怖活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偵(zhen) 查機關(guan) 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符合法定情形的有權獲得法律援助。司法機關(guan) 和司法行政機關(guan) 積極推動刑事案件審查起訴階段的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為(wei) 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擴大刑事法律援助範圍。

  白皮書(shu) 指出,中國法律明確規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chan) 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ju) 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製的權利不受侵犯。監獄堅持“懲罰與(yu) 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wei) 宗旨”工作方針,對罪犯開展文化、法律、技能教育,提升罪犯文化水平和謀生能力,著力預防恐怖活動罪犯刑滿釋放後重新犯罪。(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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