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退款不退貨”變“多賠錢” 天津法院公布網絡消費典型案例
中新網天津2月4日電 (周亞(ya) 強)隨著電商平台相繼修改售後服務規則,將“僅(jin) 退款”作為(wei) “標配”,消費者可享受更加順暢的退款機製。但“僅(jin) 退款”可以隨意選嗎?記者從(cong) 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該院審結一起信息網絡買(mai) 賣合同糾紛,有關(guan) 該案“退款17.9元玩具不退貨被判賠200元”的消息衝(chong) 上社交平台熱搜。
據了解,該案中,趙某在某商貿公司經營的某平台商家購買(mai) 了價(jia) 值17.9元的兒(er) 童玩具。收到商品後,趙某以“玩具發錯顏色”為(wei) 由申請售後服務,選擇了“僅(jin) 退款”選項。由於(yu) 消息繁多,商家並未在48小時內(nei) 處理,根據某平台的退款機製,趙某順利退款成功。商家發現該情況後,多次聯係趙某要求其將玩具退回,但趙某一直未予理睬。某商家認為(wei) 趙某在收到商品後利用平台漏洞惡意申請退款卻未退貨,侵害了商家的合法權益,遂要求趙某退還貨款17.9元,並承擔其維權的各項費用2000元。
趙某表示,因其年紀較大,未能及時查收信息,造成未能及時退貨,並非主觀故意。法官向趙某釋明了相關(guan) 法律規定及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趙某意識到其購買(mai) 的商品並不屬於(yu) “僅(jin) 退款”範疇。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趙某同意補償(chang) 某商家各項費用200元並當場履行。
“‘僅(jin) 退款’意味著消費者在平台上買(mai) 到‘嚴(yan) 重劣質、貨不對板’商品,或者遭遇賣家在未經買(mai) 家允許的情況下,延遲發貨、強製發貨等情形,平台通過多項指標進行綜合評估後,會(hui) 支持消費者快速退貨退款或僅(jin) 退款不退貨。”法官向記者表示,一旦發生售後爭(zheng) 議,“僅(jin) 退款”讓消費者有機會(hui) 省去等待商家同意退貨、寄回商品、商家確認商品無誤並退款等環節,“一步到位”解決(jue) 問題,但不可否認,其確實存在商家被“薅羊毛”的可能性。
法官提醒,良好的交易秩序不僅(jin) 需要商家的誠信經營,為(wei) 消費者提供更加質優(you) 的商品與(yu) 服務,也需要消費者的誠信交易,做到權利義(yi) 務相統一。如果商家遭遇不合理的“僅(jin) 退款”申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平台申訴,也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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