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年報騙局成“年度循環劇”
據2月18日《經濟日報》報道,近日,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詐騙案。個(ge) 體(ti) 工商戶謝先生接到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讓其及時申報年報。由於(yu) 對方掌握相關(guan) 信息,謝先生信以為(wei) 真,在關(guan) 注對方提供的公眾(zhong) 號後,繳納了228元申報費用。後來,謝先生回電詢問辦理進度,發現電話打不通,微信公眾(zhong) 號也已失效,於(yu) 是報警。這起詐騙案中,共有3萬(wan) 多家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被騙,金額合計超過660萬(wan) 元。
年報本是經營主體(ti) 向監管部門和社會(hui) 報告聯係方式、經營狀態、從(cong) 業(ye) 人數、資產(chan) 狀況等相關(guan) 信息的一種信息披露機製,卻被一些人當成了詐騙的媒介。近年來,幾乎每年都有經營主體(ti) 掉進年報詐騙的陷阱,從(cong) 而引發輿論關(guan) 注。這應該引起各方重視和反思。
通常,每年的前半年為(wei) 法定年度報告期,這也往往是一些詐騙分子的活躍期。他們(men) 大多冒充市場監管等部門,向經營主體(ti) 精準發送提示、催促年報等信息,從(cong) 而騙取年報費用或逾期年報的罰款等,或發送虛假的年報平台鏈接,套取經營主體(ti) 的敏感信息,將經營主體(ti) 引入連環騙局。
年報騙局的騙術難言高明,卻能屢屢得逞,是多重因素疊加的結果。其一,不少經營主體(ti) 不熟悉年報的流程、條件、標準等,也不太留意官方發布的年報信息和有關(guan) 風險警示信息;其二,有的經營主體(ti) 在相關(guan) 環節存在信息保護漏洞,或未嚴(yan) 格、規範履行信息保護義(yi) 務,給詐騙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其三,相關(guan) 社交平台、通信運營商對年報詐騙信息或疑似年報詐騙信息的篩查攔截不到位;此外,有關(guan) 部門對年報的相關(guan) 宣傳(chuan) 和引導尚存不足,年報的路徑還不夠簡捷順暢……
防範遏製年報騙局,保護經營主體(ti) 的相關(guan) 權益,須瞄準上述“病因”對症下藥。比如,市場監管部門、行業(ye) 協會(hui) 、個(ge) 體(ti) 勞動者協會(hui) 等可通過多種媒介廣泛宣傳(chuan) 經營主體(ti) 年報的路徑、平台、條件等信息,讓經營主體(ti) 充分知曉年報的零收費屬性,同時可結合司法部門發布的年報詐騙案例,解剖騙局套路,通過以案說法給經營主體(ti) 敲響警鍾;公檢法等部門應針對年報詐騙及經營主體(ti) 信息泄露、盜竊、倒賣等行為(wei) 開展專(zhuan) 項治理,斬斷個(ge) 中利益鏈條,讓不法分子付出必要的法律代價(jia) ;社交平台、自媒體(ti) 平台、通信運營商等則應加強對年報詐騙信息的關(guan) 注和研判,與(yu) 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確定年報詐騙信息的敏感關(guan) 鍵詞並對其進行動態調整,在此基礎上,利用智能+人工的方式完成對敏感關(guan) 鍵詞的篩查攔截;經營主體(ti) 要增強防範和警惕意識,主動了解有關(guan) 年報的官方信息和注意事項,熟悉相關(guan) 流程和操作要領,做好拒騙防騙的第一責任人,等等。進而言之,市場監管部門有必要順應經營主體(ti) 的需求,進一步簡化年報流程和事項,並做好相關(guan) 培訓指導工作。
年報關(guan) 係海量經營主體(ti) 的法定義(yi) 務和切身利益,相關(guan) 各方應該共擔責任,形成合力,讓年報變得更簡單、方便、安全,而非屢屢成為(wei) “年度循環劇”。
李英鋒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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