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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超時費該怎麽收關乎精細化治理

發布時間:2024-02-21 10:41:00來源: 工人日報

  據2月18日上遊新聞報道,近日,有網友發帖稱自己在廣東(dong) 深圳遊玩期間玩累了,在地鐵裏休息,待了3個(ge) 多小時,結果繳了15元罰款才出去。此事隨即引發網友熱議。對此,深圳地鐵熱線客服人員回應稱:“這不是罰款。在地鐵內(nei) 超過210分鍾即3.5個(ge) 小時,會(hui) 被征收15元的超時服務費。除此之外,乘客還要繳納當次車程費用。”

  其實,除深圳外,不少城市的地鐵都會(hui) 根據其線路情況設定乘車時限。如廣州地鐵的乘車時限是270分鍾,北京是4個(ge) 小時,深圳是210分鍾,一旦乘客單次乘車在付費區停留超時,大都需要在繳交當次車程費用的基礎上按單程最高票價(jia) 繳交超時車費。不少人對此並不了解,也有人質疑如此規定不合理。

  現實中,反複乘坐地鐵、在地鐵逗留較長時間等情況確實可能發生,比如,多人合作送貨,乘坐地鐵的人從(cong) 城市這頭到那頭運貨,不出站把東(dong) 西送給接站的人;可能有人在地鐵內(nei) 發傳(chuan) 單或乞討,還可能有人閑來無事,乘坐地鐵消磨時光,等等。不難看出,這些情況大多會(hui) 擠占地鐵有限的運力資源,也可能損害其他乘客的權益,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秩序。

  所以,地鐵設置超時時限,有一定合理性,但還有可完善之處。比如,有的地鐵線路較長,全程乘坐花費時間較多,如果超時時限設置得較短,就可能讓一些乘客疲於(yu) 應付,諸如不熟悉線路、不小心坐錯方向等,都可能導致乘車超過時限。

  同時,應注意到不少乘客對超時時限並不知情。這提示有關(guan) 方麵,應加大對相關(guan) 乘車規則的宣傳(chuan) 力度,充分滿足乘客的知情權,如在進站口等醒目位置張貼相關(guan) 規定,通過站內(nei) 廣播對相關(guan) 規定進行播報等,進而有效避免乘客無意的超時行為(wei) ,最大程度減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在此基礎上,超時費才能“取之有道”。

  進一步說,作為(wei) 城市公共空間,地鐵的精細化管理其實不僅(jin) 局限於(yu) 超時時限。近年來,地鐵是否禁食、如何禁食等問題頻頻引發爭(zheng) 議,這些爭(zheng) 議對地鐵管理甚至是社會(hui) 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堅持“以人為(wei) 本”的基礎上,既維護好公共秩序等公共利益,又充分尊重乘客的尊嚴(yan) 與(yu) 權利,城市公共交通才能更健康有序地發展,乘客才能收獲更好的乘車體(ti) 驗。(工人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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