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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動

發布時間:2024-02-26 15:02: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2月25日電(記者 呂少威)今天,記者從(cong) 北京市公安局獲悉,北京警方結合當前治安形勢特點,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動,重點圍繞大型社區、交通樞紐、醫院和旅遊景點周邊、城鄉(xiang) 結合部等重點區域部位,積極會(hui) 同消防、住建、市場監管、屬地街道等部門開展聯合整治,及時消除治安、交通、消防等可能引發公共安全事故的隱患問題,努力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hui) 環境。

  據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層工作總隊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結合節後群眾(zhong) 返京高峰,租房需求較為(wei) 集中的特點,公安機關(guan) 在安全隱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動中,重點強化了對出租房屋安全隱患的集中清理,加強對出租房、日租房、自建樓、出租大院等重點房屋的安全檢查,依法查處不按規定申報人房信息、不落實安全主體(ti) 責任、不及時整改安全隱患等違規違法行為(wei) ,全力營造“房安全、人安居”的治安環境。

  2月21日,大興(xing) 公安分局西紅門派出所民警對轄區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一房屋出租人葉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員身份信息,公安機關(guan) 依法對葉某作出罰款的處罰決(jue) 定。

  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規定,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個(ge) 工作日內(nei) ,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動人口基層管理服務機構或者通過公安機關(guan) 指定的信息係統辦理出租登記,填報租賃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信息等內(nei) 容;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出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二個(ge) 工作日內(nei) 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月20日,通州分局馬駒橋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於(yu) 某某將多間出租房屋以按日收費方式違規經營,且未登記租住人員身份信息,並在樓道內(nei) 私設小賣部堵塞消防通道。公安機關(guan) 依法對於(yu) 某某行政拘留,對其違規經營場所依法取締,並監督其整改堵塞消防通道問題。

  此外,西城公安分局二龍路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某公司承租一房屋用於(yu) 員工宿舍。其間,該公司未對宿舍製定安全管理製度,未明確專(zhuan) 人管理,未履行租房員工宿舍的安全管理責任。公安機關(guan) 依法對該公司責令限期整改,處以罰款1萬(wan) 元的處罰。

  據介紹,在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清理的同時,公安機關(guan) 多措並舉(ju) 持續對“出租房房主”“租房人員”等群體(ti) ,開展安全防範提示和普法教育。一方麵,在交通場站、社區廣場等部位,通過設立宣傳(chuan) 站點、發放《致來京人員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對新來京、新返京群眾(zhong) 廣泛宣傳(chuan) 防範電信詐騙、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和停放、安全用氣用電等安全常識,深入宣講居住證(卡)辦理等政策法規和便民措施,全力提升群眾(zhong) 安全意識和便利體(ti) 驗。另一方麵,對於(yu) 廣大出租房主、中介機構等責任主體(ti) ,圍繞“平安居住、依法履責”內(nei) 容,開展“以案說法”,宣傳(chuan) 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安全提示、行業(ye) 自律等內(nei) 容,著力提高房主的履責意識和安全意識,營造合法出租、主動防範的良好氛圍。

  北京警方提示廣大出租房主、中介機構等責任主體(ti) ,合法出租、認真履責,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做好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也希望廣大群眾(zhong) 對工作和生活中發現的違法出租、不按規定登記信息等違規違法情形,及時向公安機關(guan) 或有關(guan) 部門舉(ju) 報。(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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