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譚惠珠:23條立法和香港國安法將成維護國安“組合拳”
中新社香港2月28日電 題:專(zhuan) 訪譚惠珠:23條立法和香港國安法將成維護國安“組合拳”
中新社記者 韓星童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hui) 前副主任譚惠珠拿出一遝資料,逐個(ge) 念出有維護國家安全相關(guan) 法律的國家,比如英國、美國、澳大利亞(ya) 等,有叛國及相關(guan) 罪行,還有涉及外部幹預的罪行;英國、美國、加拿大、新加坡等,有竊取國家機密和間諜罪行。
“幾乎每個(ge) 國家都有一套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隻不過有的國家多,有的國家少。”譚惠珠近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zhuan) 訪時表示,香港作為(wei) 中國的一部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麵有著不可推卸的憲製責任,因此,盡快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特區責無旁貸。
在譚惠珠看來,這一立法工作已拖延20多年,令香港過去在應對國家安全風險時顯得束手無策。發生於(yu) 2019年的“修例風波”便是一次沉痛的教訓,“黑暴”嚴(yan) 重破壞社會(hui) 秩序,令居民無法安居樂(le) 業(ye) 。“由於(yu) 香港的不設防,當出現這些問題時,隻能夠用現行法例如《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將他們(men) 繩之以法,但沒有能夠真正阻止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行為(wei) 的法律。”直至現在,香港仍麵臨(lin) 相關(guan) 風險。
說到這裏,加快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已不言而喻。譚惠珠進一步厘清,香港基本法第23條與(yu) 已實施3年有餘(yu) 的香港國安法,內(nei) 容不一樣。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要求特區自行立法禁止7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wei) ,其中僅(jin) 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兩(liang) 種罪行為(wei) 香港國安法所涵蓋,其餘(yu) 5種罪行部分能在香港其他成文法律中找到,“但都早已過期了,難以應付現在的國際情況和現代社會(hui) 的需要”。譚惠珠認為(wei) ,香港基本法第23條應和香港國安法形成互補,作為(wei) 一套“組合拳”全方位、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
至於(yu) 外界有個(ge) 別聲音質疑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公眾(zhong) 谘詢期較短,譚惠珠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至今,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法律概念等早已獲媒體(ti) 廣泛報道,相信公眾(zhong) 對此並不陌生;同時,谘詢文件內(nei) 容清晰,公眾(zhong) 如果有心了解條文並給予意見,1個(ge) 月時間已足夠充分,反之,“就算再給20年時間,也還是搞不明白這究竟是怎麽(me) 一回事”。
譚惠珠強調,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並不會(hui) 損害香港的人權和自由。香港國安法已清楚列明,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hui) 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yu) 香港的有關(guan) 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特區訂立法律,也將按照香港國安法的內(nei) 容和精神進行。
“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不需要也不能再等了。”譚惠珠表示,盡快完成立法,有助於(yu) 香港在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ti) 係下由治及興(xing)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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