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不立案”問題將得到有效根治
持續整治“年底不立案”成效幾何?人民法院為(wei) 何要主動融入訴源治理大格局?訴源治理麵臨(lin) 哪些亟待解決(jue) 的問題?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在接受新京報記者專(zhuan) 訪時,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錢曉晨表示,新版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ti) 係已於(yu) 2024年1月在全國法院正式施行,“審限內(nei) 結案率”指標的確立將有效解決(jue) “年底不立案”問題。就訴源治理體(ti) 係建設,錢曉晨指出,還需解決(jue) 訴源治理考核指標體(ti) 係不完善、訴源治理配套保障機製不到位等問題。
談變化
根據試點情況推動跨域訴訟服務全麵實施
新京報:立案解決(jue) 的是審判工作的入口問題。近年來,最高法在立案方麵做了哪些工作?立案工作局麵有何新變化?
錢曉晨: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一律敞開大門,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是人民法院的莊嚴(yan) 承諾。立案登記製改革以來,人民法院全麵暢通群眾(zhong) 訴求表達渠道,建立健全現場立案、掌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郵寄立案、巡回立案等立體(ti) 化便民立案新模式,穩步推進二審網上立案試點工作,完善以群眾(zhong) 滿意度評價(jia) 為(wei) 導向,以立案偏離度預警係統為(wei) 支撐,以全流程、全領域、全覆蓋在線督辦係統為(wei) 抓手,立案質效評估體(ti) 係為(wei) 牽引,以12368熱線人工服務+智能監管相並行的內(nei) 外聯通、有機銜接的立案監督管理體(ti) 係,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
2023年,全國法院網上立案案件數1448.93萬(wan) 件,同比上升18.34%。
2019年8月到2023年12月底,全國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務17.5萬(wan) 件,其中人民法庭提供跨域立案服務1157件,91.7%以上案件管轄法院實現30分鍾內(nei) 響應。2023年12月1日,在吉林等13個(ge) 地區開展跨域訴訟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為(wei) 群眾(zhong) 提供立案、閱卷、材料收轉、文書(shu) 領取、調查取證申請、延期開庭申請等16項跨域訴訟服務。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將根據試點工作情況,推動此項工作在全國全麵實施。
新京報:結案率一度是影響基層法院年底立案的最直接因素。最高法持續整治“年底不立案”問題成效如何?
錢曉晨:年底不立案問題雖然表現在立案環節,但從(cong) 調研情況看,一些地方法院為(wei) 了盲目追求高結案率,在年末特定考評時期控製立案,成為(wei) 引發“年底不立案”問題的重要源頭。為(wei) 此,最高人民法院黨(dang) 組研究提出更加科學有效、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ti) 係,以審限內(nei) 結案率作為(wei) 評價(jia) 審判執行效率的主要依據,避免地方法院因年底新收案件無法當年結案而人為(wei) 控製立案,有效解決(jue) “年底不立案”問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組建專(zhuan) 門調研小組,深挖不立案問題根源,多措並舉(ju) 加大對“年底不立案”的整治力度,充分發揮四級人民法院立案偏離度預警係統、滿意度評價(jia) 係統、12368不立案投訴熱線“兩(liang) 係統一熱線”監督作用,對一些地方法院壓案不立、抬高門檻、超期審核、以調代立等問題進行督辦通報。2023年,對833件“應立未立”的案件督促依法立案;去年年底,專(zhuan) 門召開全國四級法院立案庭庭長視頻會(hui) ,對一些地區“不立案”投訴典型問題點名通報,有力促推“年底不立案”問題得到有效整治。
談措施
推進調解平台“進鄉(xiang) 村、進社區、進網格”
新京報:為(wei) 何要推進訴源治理?如何確保訴源治理工作不走偏、不變樣,真正在訴前解決(jue) 矛盾糾紛?
錢曉晨:訴訟是社會(hui) 矛盾糾紛的末端反映,訴訟案件增多也折射出立法、執法、司法、普法等方麵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短板弱項,一些矛盾糾紛沒有及時預防化解在基層、調解在行業(ye) 內(nei) 部,非訴訟解紛方式未能有效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使得矛盾糾紛大量湧入法院,形成訴訟案件。
為(wei) 了確保訴源治理工作不走偏、不變樣,人民法院既要主動融入訴源治理大格局,針對個(ge) 案、類案發生的深層次原因,用好司法建議、多元共治等舉(ju) 措,讓矛盾不發生、少發生,發生後能夠化解在小、化解在早;又要認真把好案件“入口關(guan) ”,履行指導調解法定職能,助力行業(ye) 性專(zhuan) 業(ye) 性調解組織培育。
要積極推動將民事、行政案件萬(wan) 人起訴率納入平安建設工作考核,明確考核對象為(wei) 地方黨(dang) 委政府和相關(guan) 職能單位,科學設定考核內(nei) 容,確保進一步壓實各職能單位訴源治理責任。
訴源治理重點在基層。要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台“進鄉(xiang) 村、進社區、進網格”,把訴調對接的“調”向前延伸。要積極運用數字技術和互聯網思維深化訴源治理工作,形成新時代智能化訴源治理新模式,有效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談問題
有地區將萬(wan) 人起訴率考核責任不當壓給法院
新京報:在推進訴源治理過程中還有哪些問題亟待解決(jue) ?
錢曉晨:訴源治理考核指標體(ti) 係不完善。從(cong) 調研情況看,一些地區對訴源治理工作不夠重視,尚未將萬(wan) 人起訴率納入平安建設工作考核,難以發揮萬(wan) 人起訴率指標在平安中國、法治政府考核中促推訴源治理的“指揮棒”作用。一些地區將萬(wan) 人起訴率考核責任簡單、不適當地壓給法院,導致黨(dang) 委、政府得到的萬(wan) 人起訴率,是經法院組織各種調解力量,將訴至法院的案件調處化解後不再計入一審審理的不實社情,進一步導致相關(guan) 職能部門、單位據此誤以為(wei) 本轄區、本係統、本部門萬(wan) 人起訴率偏低、符合要求,不再紮實抓好“前端”,治理“未病”,難以共同做實訴源治理工作。此外,訴源治理考核縱向未壓實到村(社區)一級,橫向未覆蓋全部社會(hui) 治理主體(ti) ,考核權重不高,也是製約考核“指揮棒”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
行業(ye) 性專(zhuan) 業(ye) 性等前端化解資源運用不充分。從(cong) 人民調解員、律師等主體(ti) 參與(yu) 司法調解情況看,納入法院特邀調解隊伍的人民調解員、律師人均訴前調解成功數量,要高於(yu) 人民調解員自行收案人均調解數量。“總對總”合作部委調解組織接受法院委派調解糾紛量遠高於(yu) 自行收案數量。以上表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ye) 專(zhuan) 業(ye) 調解、律師調解力量雖然持續增加,但因這些調解組織的品牌效應尚未形成,存在自行收案難、前端作用發揮有限問題,大量糾紛仍是進入法院後通過訴前委派第三方調解的方式解決(jue) ,沒能從(cong) 根本上發揮行業(ye) 性專(zhuan) 業(ye) 性力量在訴源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訴源治理配套保障機製不到位。目前,絕大多數地區訴源治理缺乏可持續的經費保障,難以調動基層參與(yu) 糾紛預防化解工作的積極性。市場化調解剛剛起步,還需要在政策層麵給予扶持,完善相應工作機製,更加充分激活市場主體(ti) 調解積極性。
人民群眾(zhong) 訴訟依賴觀念有待轉變。有些當事人對矛盾糾紛非訴化解認識不足,鑒於(yu) 訴訟的規範性、權威性、強製性,訴訟仍然是人民群眾(zhong) 普遍認同的糾紛解決(jue) 途徑。在缺乏中央層麵多元化解立法、社會(hui) 調解力量尚未普遍成熟的情況下,有事先找調解的觀念短期內(nei) 難以形成。
新京報記者 行海洋
從(cong) 全國法院情況看,2023年12月,全國法院月立案偏離度為(wei) -20.83%,較2022年12月的-28.05%回縮7.22個(ge) 百分點。特別是自去年下半年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ti) 係試點運行後,全國法院立案偏離度月末、季末急速下降趨勢逐漸平緩,平均波動幅度為(wei) 43.33%,較上半年減少35.41個(ge) 百分點,表明全國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取得一定成效。——最高法立案庭庭長錢曉晨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