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發布案例 明確嚴懲生產安全事故首要責任人
中新社北京4月2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日對外發布依法懲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近年來發生的一起重大建築物坍塌事故,該案明確對於(yu) 引發生產(chan) 安全事故起最關(guan) 鍵作用的首要責任人要堅持依法從(cong) 嚴(yan) 懲處。
2020年8月29日,山西省臨(lin) 汾市襄汾縣陶寺鄉(xiang) 陳莊村聚仙飯店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傷(shang) ,直接經濟損失1164.35萬(wan) 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認為(wei) ,被告人祁某華作為(wei) 聚仙飯店的實際投資人和經營者,長期違規占地,多次違章擴建,且拒不執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處罰決(jue) 定,在飯店建築存在事故隱患的狀態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經營使用,導致飯店建築坍塌並造成重大事故後果,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和首要責任,屬於(yu) 情節特別惡劣。
法院審理認為(wei) ,祁某華多次違規建設且拒不執行有關(guan) 部門處罰決(jue) 定,給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社會(hui) 影響特別惡劣。據此,於(yu) 2022年4月29日作出判決(jue) ,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祁某華有期徒刑七年。一審宣判後無抗訴、上訴,判決(jue) 已發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在發布該案時指出,對於(yu) 事故首要責任人、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關(guan) 鍵崗位瀆職責任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中介組織關(guan) 鍵責任人,以及在安全事故發生後授意、決(jue) 定和積極實施不報、謊報事故情況行為(wei) 等人員,要依照刑法和相關(guan) 司法解釋的規定予以從(cong) 嚴(yan) 懲處,從(cong) 嚴(yan) 掌握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
此外,在“李某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最高法明確高空拋物行為(wei) 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標準。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