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汙染水處置應科學、公開、透明、安全(鍾聲)
日方應立即停止核汙染水排海各項準備,並同周邊鄰國、國際機構開展充分、有意義(yi) 的協商,包括尋找排海以外的最佳處置方案,確保核汙染水得到科學、公開、透明、安全的處置,並接受嚴(yan) 格國際監督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單方麵宣布向海洋排放福島核汙染水的決(jue) 定。兩(liang) 年來,無論是日本國內(nei) 民眾(zhong) 還是國際社會(hui) ,都對日本政府此舉(ju) 可能帶來的影響表示強烈擔憂。日本政府出於(yu) 一己之私,置全球公共利益於(yu) 不顧,視國際法治為(wei) 無物,至今仍在頑固推進核汙染水排海準備工作,且拒絕正麵回應國際社會(hui) 的關(guan) 切,在錯誤道路上越走越遠。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最高級別核事故,導致三座核反應堆堆芯熔化損毀,放射性物質大量釋放。福島核事故給日本人民帶來沉重的災難,中國等周邊國家對事故的發生深表同情,並向日本政府和人民提供了及時的人道主義(yi) 援助。10多年後,日本政府無視國際社會(hui) 呼聲,選擇向人類賴以生存的海洋排放核汙染水,將風險轉嫁給全人類,這種做法令人心寒。
日本核汙染水曾與(yu) 熔化的堆芯充分接觸,含有60多種放射性核素,包括碳—14、碘—129等半衰期極長的核素。日本采用稀釋的辦法降低核汙染水中放射性物質濃度,卻不對所有放射性核素進行總量控製。日本聲稱經過處理的核汙染水安全無害,卻又不願應太平洋島國要求將其排向日本內(nei) 河或用作農(nong) 業(ye) 、工業(ye) 用水,日方做法無異於(yu) 自欺欺人。
日本核汙染水排海計劃是將本國私利淩駕於(yu) 國際公共利益之上。核汙染水排海沒有先例。日方理應與(yu) 各利益攸關(guan) 方及相關(guan) 國際組織進行充分協商,確定最安全的處置方案。然而,日本政府單方麵宣布將核汙染水排海,刻意限製國際原子能機構技術工作組的授權,隻允許其評估日方選擇的方案,進而宣揚國際原子能機構對日方的方案表示“認可”。很多國家要求日方考慮長期儲(chu) 存核汙染水等其他方案,日方出於(yu) 眼前的經濟成本考慮充耳不聞,依然我行我素,極其不負責任,也給其國家形象造成長期負麵影響。
日方已囤積130多萬(wan) 噸核汙染水,預計排放時間長達30年,整個(ge) 過程的影響具有極大不確定性。核汙染水中含有的很多放射性核素尚無有效處理技術,部分半衰期極長的核素可能隨洋流擴散並形成生物富集效應,額外增加環境中的放射性核素總量。日方“多核素去除設備”的可靠性及相關(guan) 工程的長期有效性問題仍然存疑。日方今年3月發布的數據顯示,經該設備處理後的核汙染水仍有近70%不達標。核汙染水一旦排海,其中的放射性核素將在10年後蔓延至全球海域,影響全球海洋環境及海洋生物。
核汙染水排海具有跨國界影響,根據一般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規定,日方有義(yi) 務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環境汙染,有義(yi) 務與(yu) 可能受影響的國家充分協商,有義(yi) 務評估和監測環境影響,有義(yi) 務采取預防措施確保危險最小化,有義(yi) 務保障信息透明,有義(yi) 務開展國際合作。日方試圖找各種借口推卸責任、逃避國際義(yi) 務,隻將排海決(jue) 定和準備進展向有關(guan) 國家單方麵通報,迄今未全麵回應中國和俄羅斯專(zhuan) 業(ye) 技術部門從(cong) 科學角度對日方排海方案提出的諸多疑問,無法取信於(yu) 國際社會(hui) 。
在核汙染水處置這一關(guan) 乎重大國際公共利益的問題上,日方所作所為(wei) 與(yu) 國際社會(hui) 期待相去甚遠。日方應立即停止核汙染水排海各項準備,並同周邊鄰國、國際機構開展充分、有意義(yi) 的協商,包括尋找排海以外的最佳處置方案,確保核汙染水得到科學、公開、透明、安全的處置,並接受嚴(yan) 格國際監督。(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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