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 題:日本的“劃算”是全世界的“代價(jia) ”——一論福島核汙染水處理
新華社記者
任何一項工程,實施前都需要評估其正當性,尤其像福島核汙染水處理這樣對生命健康有重大風險的工程,更是如此。然而在福島核汙染水處理的多個(ge) 備選方案中,排海方案可以說最不具正當性。
2021年4月,日本政府決(jue) 定推行核汙染水排海計劃時,給出的主要理由是福島第一核電站內(nei) 的核汙染水存儲(chu) 罐已快存滿。按東(dong) 京電力公司(簡稱東(dong) 電)的說法,到今年夏秋之際核汙染水將“無處可存”,不排放入海將耽誤核電站的報廢工作。
然而,真的是“無處可存”了嗎?並不是!
就算核電站內(nei) 沒有更多地方用以新建存儲(chu) 罐,核電站周邊這麽(me) 多空地為(wei) 什麽(me) 不利用呢?東(dong) 電對此的解釋是,周邊空地非東(dong) 電所有。
這就奇怪了,眾(zhong) 所周知福島第一核電站周邊大片土地已成“無人區”,無論是日本政府還是東(dong) 電,隻要有解決(jue) 核汙染水存儲(chu) 問題的決(jue) 心,是可以購入土地,以空間換時間,最終找到更好的核汙染水處理方案。
日本一些環保組織對此提出質疑,而日本政府和東(dong) 電的托詞是,這需要花費大量時間與(yu) 福島地方政府和土地所有者協商。然而,福島核事故處理的時間跨度以數十年計,日本政府和東(dong) 電居然說沒時間,顯然是不想為(wei) ,而非不可為(wei) 。
與(yu) 花錢、花時間購入土地新建存儲(chu) 罐比,恐怕日本政府和東(dong) 電認為(wei) 核汙染水排海最“劃算”。
日本政府和東(dong) 電稱核汙染水為(wei) “處理水”,日本經濟產(chan) 業(ye) 省組織的專(zhuan) 家組曾就此“處理水”的處理提出過多種方案,包括蒸發排入大氣、電解處理、通過管道排入地層深處、固態化處理等,其中排汙入海方案“成本最低”。
太平洋島國論壇聘請的第三方專(zhuan) 家組針對日本的排汙入海計劃尖銳指出,把核汙染水排放入海,在技術上落後於(yu) 時代,在生態倫(lun) 理上不正當。核汙染水排放入海不是一國一時之事,必須三思而後行。
日本政府和東(dong) 電選擇將核汙染水排放入海,是極度自私自利的行為(wei) ,是把原本應由日本承擔消化的核汙染水“風險”攤到太平洋沿岸國家、島國乃至全世界。日本的“劃算”是以海洋可能遭到汙染、海洋生物和人類生命可能遭受威脅為(wei) 代價(jia) 的,這是一種犯罪。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