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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懷寧縣政協原主席程從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發布時間:2023-06-14 09:12: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合肥6月12日電 據安徽紀檢監察網12日消息,日前,經中共安慶市委批準,安慶市紀委監委對懷寧縣政協原主席程從(cong) 春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程從(cong) 春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黨(dang) 性原則缺失,甘於(yu) 被圍獵,擅權妄為(wei) 、與(yu) 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欺上瞞下,搞兩(liang) 麵派、做兩(liang) 麵人;與(yu) 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無償(chang) 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從(cong) 事營利性活動;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心無敬畏,長期與(yu) 管理服務對象賭博;大搞政商勾連、權錢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嚴(yan) 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程從(cong) 春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安慶市紀委常委會(hui) 研究並報安慶市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程從(cong) 春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安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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