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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轉嫁核汙染風險違反國際法

郭 言 發布時間:2023-07-19 09:12:00來源: 經濟日報

  近段時間,日本政府不顧國內(nei) 外強烈反對,執意推進福島核汙染水排海。為(wei) 營造“無害”假象,日本政府將國際原子能機構發布的評估報告奉若至寶,企圖將其包裝成排海“護身符”。此舉(ju) 引起國際社會(hui) 更為(wei) 強烈的質疑和反對。日方為(wei) 一己私利,置人類健康安全於(yu) 不顧,與(yu) 國際公約背道而馳,無論如何處心積慮地編造說辭,都“洗白”不了其轉嫁核汙染風險的錯誤決(jue) 定。

  所謂的評估報告證明不了日方排海計劃的正當性。從(cong) 職能授權來說,國際原子能機構不是評估核汙染水對海洋環境和生物健康長遠影響的合適機構,更不用說作為(wei) 決(jue) 策者批準日方排海。從(cong) 檢測過程看,日方嚴(yan) 格限製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工作權限,隻讓其評估排海方案,不讓其評估其他處理方案,出具的報告存在局限性和片麵性。對於(yu) 日方數據可靠性、淨化裝置有效性、環境影響可控性等國際社會(hui) 關(guan) 切的問題,報告都沒有給出答案。種種行為(wei) 表明,日方隻想“蒙混過關(guan) ”,對科學沒有絲(si) 毫尊重,罔顧全人類生命安全。

  如此不負責任的做法違反了國際道義(yi) 和國際法。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規定,日方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yi) 務,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其管轄或控製活動不致使其他國家及其環境遭受汙染。然而,麵對周邊鄰國等利益攸關(guan) 方的關(guan) 切,日方不僅(jin) 沒有進行充分協商,也沒有作出科學、可信的說明,違反了“國際合作”的國際法義(yi) 務。同時,作為(wei)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倫(lun) 敦傾(qing) 廢公約》等國際公約的締約國,日本完全漠視排汙行為(wei) 跨境損害,執意作出向海洋傾(qing) 倒放射性廢物的決(jue) 定,也違反了“不損害國外環境”的國際法規則。

  日本一意孤行、知法犯法,充分暴露其海洋保護理念的虛偽(wei) ,所謂的“海洋法治”實質是“合則用、不合則棄”的幌子。在核汙染水處理問題上,日方本可拿出更有誠意的方案。日本經濟產(chan) 業(ye) 省組織的專(zhuan) 家組曾提出其他方案,包括地層注入、蒸汽排放、氫氣排放和地下掩埋。日本各界也先後向日本政府和東(dong) 京電力公司提出多種解決(jue) 方案,包括砂漿固化法等。但這些都被日本政府選擇性忽視。科學界認為(wei) ,在這些方案中,核汙染水排海絕非最優(you) 解,而是史無前例的冒險之舉(ju) 。日本政府日前拿出800億(yi) 日元補貼福島漁業(ye) 的舉(ju) 動,恰恰暴露出其心裏有鬼,說明核汙染水排海真有問題、大有問題。

  海洋是全人類的“寶藏庫”,不是日本自家的“下水道”。核汙染水排海行為(wei) 不正當、不合法、不安全。日方應忠實履行國際道義(yi) 責任和國際法義(yi) 務,停止強推核汙染水排海計劃,不要將風險強加給國際社會(hui) 。

  郭 言(來源:經濟日報)

  郭 言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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