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3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cong)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8月3日,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dang) 組書(shu) 記、總經理盛光祖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2004年至2022年,盛光祖利用擔任海關(guan) 總署黨(dang) 組副書(shu) 記、副署長、黨(dang) 組書(shu) 記、署長,原鐵道部黨(dang) 組書(shu) 記、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dang) 組書(shu) 記、總經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有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在企業(ye) 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整等方麵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66萬(wan) 餘(yu) 元(人民幣,下同)。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同時起訴指控稱,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原擔任中國鐵路總公司黨(dang) 組書(shu) 記、總經理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wei) ,為(wei) 相關(guan) 單位在企業(ye) 經營方麵謀取不正當利益。2015年至2022年,盛光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4萬(wan) 餘(yu) 元。
檢察機關(guan) 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盛光祖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guan) 出示了相關(guan) 證據,被告人盛光祖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盛光祖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盛光祖生於(yu) 1949年4月,江蘇江寧人,中共黨(dang) 員,大學普通班。他的鐵路工作經曆長達30餘(yu) 年。2022年9月,官方通報其嚴(yan) 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dang) 籍。他被指“熱衷迷信活動”“對親(qin) 屬失管失教”等,還被指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關(guan) 吃海關(guan) ”“靠鐵路吃鐵路”,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企業(ye) 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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