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博覽

10部門聯合發文加強論壇活動規範管理

發布時間:2023-08-10 09:07: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8月9日電 據文旅之聲微信公眾(zhong) 號9日消息,近日,中央宣傳(chuan) 部、中央網信辦、中央外辦、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論壇活動規範管理的通知》,對各類主體(ti) 麵向社會(hui) 公開舉(ju) 辦的論壇活動(包括論壇、峰會(hui) 、年會(hui) 以及其他具有論壇性質的會(hui) 議活動)提出10條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舉(ju) 辦論壇活動的各類社會(hui) 主體(ti) ,應經依法登記、具有合法身份。未經合法登記的企業(ye) 及社會(hui) 組織或無實際承辦主體(ti) 不得麵向社會(hui) 公開舉(ju) 辦論壇活動。論壇活動名稱應準確、規範、名實相符,不得隨意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峰會(hui) ”“高端”“高峰”“巔峰”等字樣。論壇活動主題設置不得超出主辦單位職責範圍,設立分論壇、子論壇、平行論壇應緊緊圍繞主論壇活動主題。

  《通知》強調,一方麵嚴(yan) 厲打擊論壇活動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wei) ,重點打擊未經合法登記的主體(ti) 麵向社會(hui) 公開舉(ju) 辦的論壇活動、“山寨”論壇活動、以論壇活動名義(yi) 進行詐騙斂財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明確各監管部門職責,形成長效打擊機製;另一方麵鼓勵支持合法合規論壇活動開展,通過加強宣傳(chuan) 推介、提供業(ye) 務指導、給予表揚獎勵等方式,打造一批具有示範性引領性的品牌論壇活動。

  《通知》對社會(hui) 組織、黨(dang) 政機關(guan) 及其直屬單位舉(ju) 辦論壇活動提出了具體(ti) 要求,並進一步明確了主管主辦責任及屬地管理、行業(ye) 管理職責。《通知》對論壇活動的場地提供主體(ti) 和宣傳(chuan) 推廣平台提出了把關(guan) 要求,同時強調要加強信用管理和社會(hui) 監督,將違法違規舉(ju) 辦論壇活動、造成不良社會(hui) 影響的主體(ti) 納入信用管理範疇,予以重點監管,鼓勵社會(hui) 各界投訴舉(ju) 報和依法維權。

  以下是全文:

  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論壇活動規範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黨(dang) 委宣傳(chuan) 部、黨(dang) 委網信辦、外辦、教育廳(教委)、公安廳(局)、民政廳(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廳、委):

  近年來,論壇活動在推動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思想文化交流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假冒官方機構、正規組織舉(ju) 辦“山寨”論壇活動,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違規收費借機斂財,隨意冠以高規格名號,主題交叉重複、內(nei) 容空泛等問題,造成了經濟社會(hui) 資源的浪費,擾亂(luan) 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人民群眾(zhong) 合法利益。為(wei) 進一步打擊整治違法違規行為(wei) ,規範論壇活動管理,現就各類主體(ti) 麵向社會(hui) 公開舉(ju) 辦的論壇活動(包括論壇、峰會(hui) 、年會(hui) 以及其他具有論壇性質的會(hui) 議活動)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堅持正確導向。舉(ju) 辦論壇活動必須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遵守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主辦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加強對活動內(nei) 容的審核把關(guan) 和活動全過程管理,確保論壇活動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價(jia) 值取向和輿論導向,著力提升論壇活動質量,充分發揮論壇活動在經濟社會(hui) 文化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二、規範論壇活動舉(ju) 辦主體(ti) 、名稱和內(nei) 容。舉(ju) 辦論壇活動的各類社會(hui) 主體(ti) ,應經依法登記、具有合法身份。未經合法登記的企業(ye) 及社會(hui) 組織或無實際承辦主體(ti) 不得麵向社會(hui) 公開舉(ju) 辦論壇活動。論壇活動名稱應準確、規範、名實相符,不得隨意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峰會(hui) ”“高端”“高峰”“巔峰”等字樣。論壇活動內(nei) 容應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注重質量和實效,主題設置不得超出主辦單位職責範圍,設立分論壇、子論壇、平行論壇應緊緊圍繞主論壇活動主題。

  三、嚴(yan) 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wei) 。重點打擊未經合法登記的主體(ti) 麵向社會(hui) 公開舉(ju) 辦的論壇活動、“山寨”論壇活動、以論壇活動名義(yi) 進行詐騙斂財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公安部門依法打擊涉非法集資、非法經營、傳(chuan) 銷、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市場監管部門嚴(yan) 格查處論壇活動違規收費、虛假宣傳(chuan) 等行為(wei) 。民政部門嚴(yan) 厲打擊整治舉(ju) 辦論壇活動的各類非法社會(hui) 組織,依法查處在舉(ju) 辦論壇活動中存在違反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行為(wei) 的社會(hui) 組織。表彰獎勵主管部門對借舉(ju) 辦論壇活動違規設獎頒獎的,采取叫停活動、依法查處、責令整改、追究相關(guan) 人員責任等措施。

  四、規範社會(hui) 組織舉(ju) 辦論壇活動。社會(hui) 組織舉(ju) 辦論壇活動應按章程規定履行內(nei) 部工作程序,並按其主管單位有關(guan) 規定履行相關(guan) 手續。論壇主題內(nei) 容應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ye) 務範圍;與(yu) 其他單位合作舉(ju) 辦論壇活動的,要加強對合作單位資質、能力的審核把關(guan) ,加強對活動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不得隻掛名、不參與(yu) 管理,不得與(yu) 非法主體(ti) 合作開展活動。

  五、規範管理黨(dang) 政機關(guan) 及其直屬單位舉(ju) 辦論壇活動。除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定開展的論壇活動外,黨(dang) 政機關(guan) 及其直屬單位舉(ju) 辦論壇活動,要嚴(yan) 格履行報批程序。省部級黨(dang) 政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經國務院批準免於(yu) 登記的社會(hui) 團體(ti) 舉(ju) 辦新的論壇活動應報黨(dang) 中央、國務院審批;各省(區、市)黨(dang) 委、政府負責審批本地區省級以下地區、部門和單位舉(ju) 辦的論壇活動;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經國務院批準免於(yu) 登記的社會(hui) 團體(ti) 負責審批所屬機關(guan) 、直屬單位舉(ju) 辦的論壇活動。分級分類建立論壇活動保留清單,對清單範圍內(nei) 的論壇活動實行備案管理。各級黨(dang) 政機關(guan) 及其直屬單位原則上不再舉(ju) 辦保留清單以外的論壇活動。確有必要新增的,應從(cong) 嚴(yan) 審核論證,按程序報批後納入清單管理。黨(dang) 政機關(guan) 及其直屬單位論壇活動的審批實行總量控製、嚴(yan) 控規模、厲行節約、注重實效等原則,防止形式主義(yi) 和鋪張浪費。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規範黨(dang) 員領導幹部出席論壇活動。涉外論壇活動按照有關(guan) 外事管理規定辦理,規範邀請黨(dang) 和國家領導人、其他領導幹部及重要外賓出席論壇活動。

  六、鼓勵支持合法合規論壇活動開展。對於(yu) 組織規範、導向正確、效果優(you) 良、影響力大的論壇活動,各地區各部門應通過加強宣傳(chuan) 推介、提供業(ye) 務指導、給予表揚獎勵等方式予以支持,打造一批具有示範性引領性的品牌論壇活動,助推論壇活動在服務高質量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七、落實主管主辦責任和行業(ye) 監管職責。論壇活動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加強對論壇活動的全過程管理,製定應急預案,確保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要加強對所屬單位舉(ju) 辦論壇活動的規範管理,各省(區、市)論壇活動主管部門應切實履行論壇活動的屬地管理職責,健全工作機製,完善管理製度,加強對本地區各類主體(ti) 舉(ju) 辦論壇活動的規範管理。各行業(ye) 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ye) 、本領域論壇活動的業(ye) 務指導和行業(ye) 監管。

  八、加強對場地提供主體(ti) 的規範管理。論壇活動場地的主體(ti) 不得為(wei) 違法違規論壇活動提供便利,在簽訂合同、提供服務前,要對論壇活動舉(ju) 辦主體(ti) 的身份真實性、合法性予以核實,不得為(wei) 未經合法登記的主體(ti) 提供論壇活動場地。發現存在違法違規線索的,應及時通報相關(guan) 部門。

  九、規範媒體(ti) 平台對論壇活動的宣傳(chuan) 推廣。新聞媒體(ti) 、網站平台、公眾(zhong) 賬號不得對違法違規論壇活動進行宣傳(chuan) 報道或為(wei) 其刊登廣告、提供傳(chuan) 播渠道;要對論壇活動相關(guan) 信息內(nei) 容進行審核把關(guan) ,不得不實宣傳(chuan) 、誇大宣傳(chuan) 。

  十、加強信用管理和社會(hui) 監督。對於(yu) 違法違規舉(ju) 辦論壇活動、造成不良社會(hui) 影響的主體(ti) ,除依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外,相關(guan) 主管部門要將其納入信用管理範疇。各相關(guan) 部門要促進信息共享,對於(yu) 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論壇活動及舉(ju) 辦主體(ti) 予以重點監管。暢通舉(ju) 報投訴途徑,鼓勵廣大群眾(zhong) 積極參與(yu) 打擊違法違規論壇活動,鼓勵合規論壇舉(ju) 辦主體(ti) 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落實本通知精神,強化責任擔當,按照統籌協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上下聯動的要求,構建高效銜接、運轉有序的工作機製,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精準施策,推動論壇活動健康有序發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中央宣傳(chuan) 部

  中央網信辦

  中央外辦

  外交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8月7日

(責編: 王東)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