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14日電 近日,廣東(dong) 東(dong) 莞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東(dong) 莞市中堂鎮工程建設中心原主任何富強被“雙開”。
在官方通報中,何富強被指“隱瞞入黨(dang) 前嚴(yan) 重錯誤”,引發輿論關(guan) 注。
80後的他被“雙開”
何富強是東(dong) 莞本地人,1980年3月出生,2006年9月參加工作,2021年5月入黨(dang) 。曆任東(dong) 莞市中堂鎮住房規劃建設局副局長、中堂鎮重點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堂鎮工程建設中心主任。
按照東(dong) 莞市紀委監委的通報,何富強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入黨(dang) 前嚴(yan) 重錯誤;貪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施工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這其中,“違背組織原則,隱瞞入黨(dang) 前嚴(yan) 重錯誤”的表述頗為(wei) 引入注意。
其實,在落馬官員的通報中,此類表述並不鮮見。
如,2022年3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發布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dang) 組書(shu) 記、院長劉鎖星被“雙開”的消息,劉鎖星被指出的問題中就包括“隱瞞入黨(dang) 前嚴(yan) 重錯誤,在組織考核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
再如,2016年7月,山東(dong) 青島市紀委通報3起違反組織紀律的典型問題,其中包括青島市南區教體(ti) 局教研中心曆史教研員胡霞(原名李書(shu) 平)隱瞞入黨(dang) 前嚴(yan) 重錯誤。
隱瞞入黨(dang) 前嚴(yan) 重錯誤,會(hui) 隱瞞啥?
2015年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新增條款:“隱瞞入黨(dang) 前嚴(yan) 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dang) 後表現尚好的,給予嚴(yan) 重警告、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
上述青島市對青島市南區教體(ti) 局教研中心曆史教研員胡霞的通報中,就列舉(ju) 出其“隱瞞入黨(dang) 前嚴(yan) 重錯誤”的具體(ti) 表現。
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胡霞在被組織確定為(wei) 入黨(dang) 積極分子至發展為(wei) 預備黨(dang) 員期間,對組織隱瞞其在高考前更改姓名、出生年齡、籍貫等嚴(yan) 重錯誤。市南區教體(ti) 局教研中心黨(dang) 支部未對胡霞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進行核實,未嚴(yan) 格政治審查,違規發展胡霞入黨(dang) 。經市南區教體(ti) 局黨(dang) 委批準,市南區教體(ti) 局教研中心黨(dang) 支部對胡霞予以黨(dang) 內(nei) 除名。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於(yu) 2019年12月刊文解釋“隱瞞入黨(dang) 前嚴(yan) 重錯誤如何處理”,文中列舉(ju) 的案例包括入黨(dang) 時隱瞞使用偽(wei) 造大專(zhuan) 學曆參加工作、入黨(dang) 時未向組織說明曾受刑事處罰等。
資料圖:2015年10月,海南省公安廳組織黨(dang) 員幹部前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參觀受教。洪堅鵬 攝
對入黨(dang) 前的違紀問題,該如何處理?
《中國紀檢監察報》的上述文章中介紹,對於(yu) 入黨(dang) 前違紀行為(wei) 已經完成的,可以按照其向黨(dang) 組織隱瞞入黨(dang) 前的錯誤行為(wei) 處理。
其中,如屬一般問題,可不予追究,但要對該黨(dang) 員進行批評教育;如屬嚴(yan) 重錯誤,一般予以黨(dang) 內(nei) 除名,其中入黨(dang) 多年且一貫表現好或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貢獻的應當給予嚴(yan) 重警告、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留黨(dang) 察看處分。
對於(yu) 違紀行為(wei) 一直持續到入黨(dang) 後的,不屬於(yu) “入黨(dang) 後表現尚好”的情形,若該行為(wei) 嚴(yan) 重違紀,錯誤程度應當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的,可以開除黨(dang) 籍;若該行為(wei) 尚不夠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的,可以予以黨(dang) 內(nei) 除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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