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2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2日通報,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李曉鵬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hui) 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guan) 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曉鵬作出逮捕決(jue) 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4歲的李曉鵬在金融係統工作多年,曾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機構供職,於(yu) 2022年3月退休。
今年4月,李曉鵬在退休一年多後被查。經查,他“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wei) 親(qin) 屬經營活動謀利”。他還被指“治家不嚴(yan) ,家風不正”“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以權謀私,‘靠金融吃金融’”等。
李曉鵬的黨(dang) 紀政務處分通報中有“泄露尚未公開的幹部選拔任用事項”的表述,這相對少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dang) 組織關(guan) 於(yu) 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nei) 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黨(dang) 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也規定,“不準私自泄露研判、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jue) 定幹部等有關(guan) 情況”。
包括李曉鵬在內(nei) ,近年來“光大係”多位高管先後被查。今年上半年,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對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dang) 委等開展巡視“回頭看”。6月8日,光大集團召開全員警示教育大會(hui) 暨2023年紀法教育月啟動會(hui) ,會(hui) 上稱,集團係統反腐敗鬥爭(zheng) 形勢依然嚴(yan) 峻複雜,腐敗案件“清存量、遏增量”的任務繁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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