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韓聯社消息,12日,韓國檢方以貪汙罪對最大在野黨(dang) 共同民主黨(dang) 黨(dang) 首李在明提出不拘留起訴。
據報道,檢方指控李在明2014年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長期間,與(yu) 該市一個(ge) 醜(chou) 聞纏身的土地開發項目有關(guan) ,指控其犯有失信、貪汙等罪名。
據此前報道,9月18日,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曾提請法院批準逮捕李在明,罪名為(wei) 瀆職、受賄、教唆他人作偽(wei) 證等。首爾中央地方法院9月27日予以駁回,決(jue) 定不予批捕。
10月6日,李在明出席涉貪腐瀆職案的第一次庭審時否認了檢方指控,並稱“從(cong) 未答應所厭惡的房地產(chan) 投機勢力的任何要求”。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