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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修正草案提請審議,釋放哪些信號?

韋香惠 發布時間:2023-10-23 09:21: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10月22日電(韋香惠)日前,慈善法修正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六次會(hui) 議審議。草案進一步完善公開募捐製度等,規範慈善活動、促進慈善事業(ye) 健康發展。多位專(zhuan) 家表示,慈善法修正草案將對慈善組織、互聯網籌款平台等進一步規範提供支持,引領公益事業(ye) 向更高效方向發展。

資料圖:民眾(zhong) 參與(yu) 互聯網慈善

  資料圖:民眾(zhong) 參與(yu) 互聯網慈善

  慈善組織認定或將更為(wei) 便捷

  2022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八次會(hui) 議對慈善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麵意見,對法律修改方式進行調整,采用修正方式對現行法的部分內(nei) 容進行修改完善,在保持現行法基本製度總體(ti) 穩定的前提下,總結實踐經驗,對較為(wei) 成熟或者有基本共識的內(nei) 容作出必要修改。

  清華大學21世紀發展研究院院長鄧國勝接受中新網采訪時介紹,一般而言,法律修訂是對法律進行全麵的修改,而修正隻是對局部或個(ge) 別條款進行修改。從(cong) 這個(ge) 角度而言,前者是大修的思路,而後者是小修思路。

  他表示,從(cong) 公開報道情況看,今年10月20日提請審議的慈善法修正草案,主要在規範慈善組織行為(wei) 、在完善公開募捐製度、強化慈善促進措施、加強領導和監督管理、規範個(ge) 人求助行為(wei) 等方麵有新的修改。其中,主要亮點是增加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稅收優(you) 惠的規定,明確由國務院民政、財政、稅務等有關(guan) 部門製定稅收優(you) 惠具體(ti) 辦法;支持鼓勵運用新技術開展慈善活動等。

  對於(yu) 修正草案中提到的規範慈善組織和慈善信托運行,鄧國勝認為(wei) ,一方麵有利於(yu) 已經設立的社會(hui) 組織更便捷認定為(wei) 慈善組織;另一方麵,對認定的慈善組織行為(wei) 規範的要求更高了。例如,慈善組織信息披露,包括與(yu) 境外組織或者個(ge) 人開展合作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對慈善組織與(yu) 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ge) 人合作募捐的行為(wei) 要求更高等。

  鄧國勝提到,公開募捐資格是製約慈善組織發展的瓶頸之一。本次《慈善法》修正,降低了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的年限要求,取得了一定進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更多慈善組織更容易獲得公開募捐資格。看得出來,本次修正,非常謹慎,沒有采取一步到位的思路,而是小步慢跑。

  強化互聯網籌款平台風險與(yu) 收益平衡

  北京師範大學社會(hui) 發展與(yu) 公共政策學院教授陶傳(chuan) 進認為(wei) ,近些年來,中國慈善事業(ye) 發展表現最為(wei) 突出的現象就是互聯網籌款平台的興(xing) 起。互聯網籌款平台在社會(hui) 公益領域的興(xing) 起對公益組織和項目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他在接受中新網采訪時指出,這些平台不僅(jin) 能夠籌集資金,還提供了公募的機會(hui) 。通過互聯網籌款平台,公益組織能夠更便利、更公開地籌集資金,促進公益事業(ye) 的發展。然而,互聯網籌款平台也帶來了一些問題和挑戰,需要正確麵對和解決(jue) ,以促進其更好地發展。

  去年提請審議的慈善法修訂草案回應慈善發展新問題。新設專(zhuan) 章,全麵規範和促進重大突發事件中的慈善活動。適應“互聯網+慈善”的發展實際,強化網絡慈善監管。針對網絡個(ge) 人求助活動快速增長及其帶來的相關(guan) 問題,增加相關(guan) 規定,填補法律空白。

  本次提請審議的修正草案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台,為(wei) 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提供服務,並對個(ge) 人求助行為(wei) 進一步規範,明確個(ge) 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向社會(hui) 發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發布人應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個(ge) 人求助網絡服務平台應當承擔信息查驗義(yi) 務。

  陶傳(chuan) 進指出,互聯網籌款平台在為(wei) 公益事業(ye) 提供資金來源方麵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風險和不完善之處。慈善法修正草案對互聯網籌款平台起到規範化發展作用,避免無序發展,以保障互聯網公益事業(ye) 在發展過程中平衡風險與(yu) 收益,並解決(jue) 其中的問題和漏洞,以使其更好地為(wei) 公益事業(ye) 服務。

  慈善事業(ye) 邁向高質量發展

  鄧國勝表示,當前,我國慈善事業(ye) 正從(cong) 過去的數量擴張轉向高質量發展。但也麵臨(lin) 很多挑戰,包括慈善事業(ye) 發展的法律法規體(ti) 係建設、慈善組織的健康發展、慈善文化培育、慈善人才隊伍建設等。基於(yu) 當前慈善事業(ye) 發展現實,他建議:

  首先,國家層麵成立慈善事業(ye) 領導小組。從(cong) 國內(nei) 外經驗看,某項事業(ye) 、計劃或項目要加速發展,首先就是需要成立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各相關(guan) 部委,如此才能更有效協調和整合資源,合力推動和發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其次,完善慈善信托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當前,我國有關(guan) 慈善捐贈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已經出台了不少,對於(yu) 企業(ye) 和高收入群體(ti) 的捐贈起到了鼓勵作用。然而,我國慈善信托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遲遲未能落地,以至於(yu) 《慈善法》頒布以來,我國僅(jin) 備案慈善信托700單,財產(chan) 總規模僅(jin) 為(wei) 36億(yi) 元,遠遠不及預期,還需要出台強激勵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

  再次,大量培育和發展慈善組織。慈善組織是慈善事業(ye) 發展的關(guan) 鍵,當務之急還是優(you) 先解決(jue) 慈善組織的登記注冊(ce) 問題。盡管2016年國辦《關(guan) 於(yu) 改革社會(hui) 組織管理製度促進社會(hui) 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穩妥推進公益慈善類社會(hui) 組織的直接登記,但由於(yu) 《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條例》遲遲沒有出台,導致慈善組織的直接登記難以落地。建議盡快出台《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條例》,解決(jue) 慈善組織登記難的困境。

  最後,積極鼓勵高校加強慈善研究和人才培養(yang) 。不僅(jin) 鼓勵公共管理學院開設公益慈善課程,工商管理學院、社工學院等相關(guan) 學科都應該開設公益慈善課程,培養(yang) 學生現代公益理念,為(wei) 我國慈善事業(ye) 的發展打造一支專(zhuan) 業(ye) 的人才隊伍。(完)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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