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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在履職辦案中如何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影響?最高檢回應

發布時間:2023-10-24 08:57: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0月23日電 在最高檢23日召開的“全麵履行檢察職能 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新聞發布會(hui) 上,麵對記者“在履職辦案中,主要采取哪些具體(ti) 措施減少對企業(ye) 正常生產(chan) 經營影響?”的提問,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作出回應。

  高景峰介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對進一步規範涉產(chan) 權強製性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偵(zhen) 查辦案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chan) 經營的影響等提出明確要求。近年來,為(wei) 了防止“辦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個(ge) 企業(ye) ,失業(ye) 一批職工”,檢察機關(guan) 依法履職、主動作為(wei) ,通過依法辦案、部署專(zhuan) 項清理和監督活動、創新開展涉案企業(ye) 合規改革、製發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續完善法律監督方式方法,規範執法司法行為(wei) ,取得明顯成效。其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在《意見》中也得以體(ti) 現。主要有:

  第一,加強對刑事訴訟各環節的法律監督,堅決(jue) 防止和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 一是強化對涉民營企業(ye) 案件的立案監督。二是依法規範刑事強製措施適用。三是加強刑事執行監督。

  第二,深化規範涉案企業(ye) 合規改革,推動民營企業(ye) 合規守法經營。經過三年多的探索實踐,“中國式”涉案企業(ye) 合規改革基本框架初具,政治性、時代性和檢察性日益鮮明,以“檢察主導、各方參與(yu) 、客觀中立、強化監督”為(wei) 特征的第三方監督評估機製已經建立並實質化、專(zhuan) 業(ye) 化運行,得到各方麵的廣泛認可。

  第三,完善涉企案件申訴等機製,更好維護民營企業(ye) 合法權益。最高檢自2020年起開展涉非公經濟控告申訴案件清理和監督專(zhuan) 項活動,重點對2020年以來檢察機關(guan) 通過信、訪、網、電等渠道接收的涉及非公企業(ye) 主體(ti) 權益保障和權利救濟的各類案件進行了清理和監督。2022年開展涉非公經濟重點控申案件交辦督辦活動,重點圍繞所涉案件危害程度、社會(hui) 影響、涉案非公經濟規模、涉案人員作用、問題情況反映等因素,研判是否存在錯誤可能、是否侵犯非公經濟合法權益、是否影響非公經濟正常發展、是否具有監督必要等因素,對重點案件進行交辦督辦。2023年初以來,最高檢組織開展“民營企業(ye) 司法保護專(zhuan) 項行動”,對申請立案監督、申請羈押必要性、申請財產(chan) 措施監督、申請超期辦案監督、提出刑事申訴等五類重點案件,采取報備審查、交辦督辦等方式進行重點辦理。

  第四,優(you) 化辦案方式方法,積極開展訴源治理。近年來,最高檢深入實施數字檢察戰略,探索構建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主動發現涉民營企業(ye) 高發、多發案件類型和監督線索,實現“個(ge) 案辦理-類案監督-係統治理”效果。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民營企業(ye) 行業(ye) 發展麵臨(lin) 的共性治理問題,通過製發檢察建議等方式,助推行業(ye) 治理、係統治理。比如,最高檢製發“八號檢察建議”,圍繞安全生產(chan) 風險,督促相關(guan) 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增強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內(nei) 生動力。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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