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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掛牌督辦8起涉私募基金重大犯罪案件

發布時間:2024-02-05 11:04: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4日電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張曉津在2月4日開展的最高檢廳長網絡訪談中表示,2023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guan) 起訴證券犯罪117件319人,同比上升42.7%、12.7%。最高檢掛牌督辦8起涉私募基金重大犯罪案件,聯合公安部掛牌督辦12起重大財務造假犯罪案件,形成高效打擊合力。

  張曉津指出,證券期貨犯罪嚴(yan) 重破壞資本市場運行基礎,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危害經濟金融安全。黨(dang) 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堅持“零容忍”要求,依法嚴(yan) 厲查處證券違法犯罪案件,為(wei) 加快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有力支持,是檢察履職的明確方向。要堅持“嚴(yan) ”的主基調,通過高質效辦案,淨化市場生態,維護市場秩序,為(wei) 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依法從(cong) 嚴(yan) 從(cong) 快、全鏈條追訴財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資產(chan) 、內(nei) 幕交易、操縱市場、“老鼠倉(cang) ”等證券犯罪案件;要加強行刑銜接,嚴(yan) 密懲治證券違法犯罪法網;重點壓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dong) 、實控人、董監高的關(guan) 鍵責任、中介組織和金融機構的“看門人”責任。促推形成不敢犯、不能犯,自覺規範、不踩紅線的法治化市場環境。

  張曉津介紹,過去一年,各級檢察機關(guan) 嚴(yan) 格落實中央部署,秉持“零容忍”態度依法從(cong) 嚴(yan) 追訴犯罪,積極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市場良好秩序。

  一是依法從(cong) 嚴(yan) 追訴證券期貨犯罪,提高檢察辦案質效。2023年1-11月,全國檢察機關(guan) 起訴證券犯罪117件319人,同比上升42.7%、12.7%。最高檢掛牌督辦8起涉私募基金重大犯罪案件,聯合公安部掛牌督辦12起重大財務造假犯罪案件,形成高效打擊合力。辦理了獐子島、康得新、龍力生物、回天新材等一批有重大社會(hui) 影響案件,其中,獐子島財務造假案,原董事長吳厚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原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秘均被追究刑事責任,形成有力震懾。

  二是下大力氣追贓挽損,依法保護投資者權益。投資者保護是辦理證券案件的重中之重。檢察機關(guan) 始終把追贓挽損貫徹辦案全過程,堅持“應追盡追”,加強與(yu) 證監、公安、法院等相關(guan) 部門協作,做好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工作監督;督促引導涉案人員主動退贓退賠;依法支持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多途徑保護投資者權益。

  三是統一執法司法標準,不斷夯實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法律基礎。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國證監會(hui) 修訂《關(guan) 於(yu) 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幹問題的意見》,聯合最高法發布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修訂內(nei) 幕交易司法解釋,編發證券犯罪指導性案例,為(wei) “零容忍”追責夯實法治基礎。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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