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4日電 (記者 張素)“投資者保護是辦理證券案件的重中之重。”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張曉津4日在受訪時說。
據統計,2023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guan) 起訴證券犯罪117件319人,同比上升42.7%、12.7%。最高檢掛牌督辦8起涉私募基金重大犯罪案件,聯合公安部掛牌督辦12起重大財務造假犯罪案件。
張曉津提到司法部門辦理的獐子島、康得新、龍力生物、回天新材等一批有重大社會(hui) 影響的案件。“獐子島財務造假案,原董事長吳厚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原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秘均被追究刑事責任,形成有力震懾。”他說。
談及對投資者的保護,張曉津說,檢察機關(guan) 加強與(yu) 證監、公安、法院等相關(guan) 部門協作,做好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工作監督,並督促引導涉案人員主動退贓退賠。此外,檢察機關(guan) 依法支持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多途徑保護投資者權益。
另據統計,2023年前11個(ge) 月,檢察機關(guan) 共批準逮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11060人,提起公訴22529人,涉及罪名相對集中在非法集資犯罪、騙取貸款犯罪等。
張曉津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guan) 將持續加大懲治重點領域金融犯罪力度,堅持“應追盡追”完善追贓挽損工作機製,健全完善金融犯罪檢察體(ti) 製機製。
今年,最高檢還將組織開展“檢察護企”專(zhuan) 項行動,落實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預防和懲治民企關(guan) 鍵崗位侵害企業(ye) 利益犯罪等“一攬子”檢察舉(ju) 措。
張曉津表示,檢察機關(guan) 將繼續堅持治罪與(yu) 治理相結合。一方麵是嚴(yan) 格依法辦案,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ye) 內(nei) 部人員尤其是關(guan) 鍵崗位人員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利益輸送等侵害企業(ye) 利益犯罪;另一方麵是持續加強立案監督,堅決(jue) 防止和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助推民營企業(ye) 以合規建設為(wei) 主的內(nei) 控監督機製建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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