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最高法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發布飼養(yang) 動物損害責任典型案例。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長杜軍(jun) 表示,禁止飼養(yang) 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yang) 人或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杜軍(jun) 介紹,比如,某市養(yang) 犬管理規定禁止飼養(yang) 藏獒。飼養(yang) 人違反規定,飼養(yang) 了一隻藏獒。當藏獒咬傷(shang) 他人時,不論飼養(yang) 人采取何種管理措施,也不論被侵權人是否存在逗弄藏獒等行為(wei) ,飼養(yang) 人都應承擔賠償(chang) 責任。(李佳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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