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體(ti) 上觀看喜愛的“網紅”曬美食、逛商圈、秀時尚單品,已經成為(wei) 許多網友的一種休閑活動。殊不知,在許多“網紅”刻意營造的“愜意”生活方式背後,卻是商家套路滿滿的流量營銷。
2月14日,歐盟委員會(hui) 發布了對歐洲576名社交媒體(ti) 博主賬號的“掃描”結果,發現含有商業(ye) 內(nei) 容的帖子占比高達97%,但其中隻有20%完整地將其披露為(wei) 廣告。更令人擔憂的是,其中119名博主在帖子中宣揚不健康甚至危險內(nei) 容,例如垃圾食品、酒精飲料、賭博等。
從(cong) 2月17日起,歐洲“網紅”們(men) 肆意“割韭菜”的招數行不通了。除了雇用人數少於(yu) 50人且年營業(ye) 額低於(yu) 1000萬(wan) 歐元的小微企業(ye) 外,所有在歐盟擁有用戶的在線平台都必須遵守歐盟《數字服務法案》。根據《法案》要求,在線平台需向用戶聲明為(wei) 何展示廣告以及誰為(wei) 廣告付費。此外,平台還必須打擊非法內(nei) 容、商品和服務,包括與(yu) “可信舉(ju) 報者”合作,優(you) 先處理專(zhuan) 業(ye) 警示,以及禁止基於(yu) 用戶敏感數據推送廣告。保護未成年人也是《法案》規定的重點義(yi) 務之一,平台需完全禁止基於(yu) 未成年人的個(ge) 人數據分析並向其投放廣告。
涵蓋社交媒體(ti) 審核、電商廣告推送以及打擊假冒商品等領域的《數字服務法案》,被認為(wei) 是歐盟具有裏程碑意義(yi) 的網絡監管新規。其出台旨在確保用戶安全、加強用戶隱私保護並阻止非法或有害內(nei) 容傳(chuan) 播。
除平台外,《法案》還規定了托管服務和在線中介機構的義(yi) 務,包括為(wei) 用戶提供明確的條款和條件、發布內(nei) 容審核程序報告等。在實施過程中,各國數字服務協調員將負責在成員國層麵進行監督。此外,歐盟委員會(hui) 將與(yu) 成員國共同組建歐洲數字服務委員會(hui) ,促進跨境合作,確保無論在線平台在何處建立,整個(ge) 歐盟的用戶都享有相同的權利和保護力度。
早在2023年8月25日正式適用之際,《法案》就對眾(zhong) 多科技巨頭露出了“監管牙齒”。包括亞(ya) 馬遜、蘋果應用商店和繽客(Booking.com)等17個(ge) 超大型在線平台和2個(ge) 超大型在線搜索引擎受到額外要求和更嚴(yan) 格的運營審查,被要求承擔比其他平台更多的義(yi) 務。例如,它們(men) 必須主動分析和報告與(yu) 內(nei) 容排名工具和推薦係統等技術運營相關(guan) 的潛在問題;它們(men) 每年還需要向歐盟委員會(hui) 支付監管費用,確保《法案》順利執行。違反《法案》者可能麵臨(lin) 高達全球年營業(ye) 額6%的罰款。2023年12月18日,歐盟委員會(hui) 啟動針對社交媒體(ti) 平台“X”(前身為(wei) 推特)的“正式訴訟”程序,以評估其是否在風險管理、內(nei) 容審核等方麵違反了《法案》條款。
智庫歐洲監管中心專(zhuan) 家亞(ya) 曆山大·德斯特雷爾提醒道,“改變不會(hui) 在1分鍾內(nei) 發生,更不會(hui) 在2月17日發生”。德斯特雷爾表示,2020年提出這項《法案》時,歐盟的目標很簡單——馴服網絡世界的狂野西部。《法案》的最終目的不是罰款,而是改變數字公司的文化,這注定是一個(ge) 漸進的過程。
的確,盡管歐洲各界普遍歡迎更加規範清朗的網絡生態,但《法案》未來所麵臨(lin) 的考驗仍然值得觀察。一方麵,不甘就範的大型科技巨頭正加大與(yu) 歐盟機構的博弈力度。2月初,擁有臉書(shu) 、照片牆等平台的Meta公司表態,由於(yu) 不認可《法案》要求支付的巨額監管費用,正向歐盟委員會(hui) 發起訴訟;另一方麵,互聯網領域新技術和新應用場景層出不窮,也對《法案》的適用和執行提出新的挑戰。例如針對ChatGPT、Sora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是否應將其定義(yi) 為(wei) 平台或搜索引擎、如何執行對其海量數據的內(nei) 容審核、《法案》如何界定其與(yu) 《人工智能法案》的監管邊界,都是歐盟執法層麵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蔡 淳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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