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防範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引發的火災,近日,北京多地公布了“舉(ju) 報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的獎勵辦法,通州梨園也發布了舉(ju) 報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的細則,明確了獎勵辦法。3月4日至7日,西城區金融街專(zhuan) 職消防夜巡隊的兩(liang) 名隊員發現電動自行車室內(nei) 充電24起,室內(nei) 存放電瓶15起,分別獎勵現金700元和800元。
此外,深圳消防也發布了相關(guan) 通告,市民舉(ju) 報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也將獲得現金獎勵。
河南多部門聯合發布通告,嚴(yan) 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提及“對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wei) 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北京西城:已有多名群防群治人員得到獎勵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印發《西城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獎懲機製》(下稱《獎懲機製》),對發現並有效勸阻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wei) 的群防群治力量、派出所民警、消防員和社區居民給予現金、實物或表彰等獎勵。
據官方通報,目前該機製已落地生效,西城區多個(ge) 街道已發放首批現金獎勵。在西城區消防救援支隊的積極推動下,西城區15個(ge) 街道辦事處按照《獎懲機製》要求,結合各自轄區實際,分別製定出台分方案。三天時間內(nei) ,西城區已有18名群防群治人員得到獎勵。
金融街街道結合《獎懲機製》,製定並完善《金融街街道群防群治工作獎勵辦法(試行)》,對群防群治隊伍中及時發現報告、參與(yu) 處置消防隱患的人員,給予現金或實物獎勵,做到“一事一獎、大事重獎、小事快獎”。
3月7日,金融街街道防火辦對在入戶檢查中發現並製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行為(wei) 的韓恒斌、王正強兩(liang) 名隊員,分別給予現金獎勵700元、800元,並在街道、社區範圍內(nei) 進行表彰。據悉,他們(men) 是金融街專(zhuan) 職消防夜巡隊的隊員,3月4日以來,二人共發現電動自行車室內(nei) 充電24起,室內(nei) 存放電瓶15起,他們(men) 的有效勸阻及時清除了潛在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
北京通州梨園:舉(ju) 報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可獲200元獎勵
記者了解到,通州區梨園鎮也發布了《關(guan) 於(yu) 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wei) 隱患舉(ju) 報獎勵的公告》,啟動有獎舉(ju) 報機製,明確了舉(ju) 報範圍為(wei) 在全鎮建築的首層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wei) 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為(wei) ,以及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wei) 。現已開通舉(ju) 報熱線電話,讓群眾(zhong) 隨時檢舉(ju) 身邊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隱患,提高消防安全動態管控能力。
廣東(dong) 深圳:舉(ju) 報電動自行車違規進樓停放、充電均有獎勵
3月7日,深圳消防發布《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隊除患攻堅專(zhuan) 項有獎舉(ju) 報公告》,對市民舉(ju) 報發現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wei) 和火災隱患進行獎勵。
其中,一般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wei) 和火災隱患的,每宗獎勵100元;其他嚴(yan) 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wei) 和重大火災隱患每宗獎勵500元;對發現公共娛樂(le) 場所違規采用聚氨酯材料進行室內(nei) 裝飾的,每宗獎勵500元;電動自行車違規進樓入戶、停放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每宗獎勵100元;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電池違規進樓入戶充電的,每宗獎勵500元。
群眾(zhong) 可通過撥打深圳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廣東(dong) 省火災隱患舉(ju) 報平台”“粵省心”“粵省事”、微博“深圳消防”進行舉(ju) 報。
最高罰5萬(wan) !河南通告:嚴(yan) 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日前,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河南省公安廳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通告,嚴(yan) 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通告明確要求嚴(yan) 禁在高層民用建築和其他居住建築內(nei) 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wei) 電動自行車充電。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不得上樓入戶,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wei) 電動自行車充電。
河南省有關(guan) 部門提示,廣大居民要強化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wei) 。業(ye) 主委員會(hui) 、業(ye) 主大會(hui) 及物業(ye) 服務企業(ye) 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的管理力度,對違規行為(wei) 要予以製止。發現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wei) 請及時撥打“12345”舉(ju) 報投訴。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有哪些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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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個(ge) 人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wei) 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 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wei) 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ge) 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ge) 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wei) 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jue) 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chuan) 染病病原體(ti) 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jue) 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chuan) 染病病原體(ti) 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shang)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an) 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範電動自行車火災
要注意正確使用電池
警惕電池爆炸的5個(ge) 預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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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電池發熱
電池溫度持續升高,超過65℃並持續上升,這是電池爆炸的重要前兆。電池發熱可能由外部短路、過充電或物理損傷(shang) 導致,需及時處理。
02 電池變形
電池外殼或單體(ti) 電芯出現明顯的鼓脹變形,這顯示電池已經發生一定程度的不穩定,有較高概率轉化為(wei) 熱失控和燃燒。
03 電解液泄漏
電池電解液通過密封墊或接頭泄漏至外部,這表示電池防護結構已經受損,內(nei) 部短路的可能性較高,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04 刺激性氣味
電池散發出刺激性氣味,這可能是電解液分解產(chan) 生的氣體(ti) ,顯示電池反應已經失去控製,發生過度發熱和燃燒。
05 電流和電壓異常
電池監控係統檢測到電流、電壓或內(nei) 阻出現異常波動,超過正常工作範圍,這顯示電池內(nei) 部已發生一定故障,安全性下降。
電動自行車一旦起火
可能會(hui) 給人們(men) 的生命財產(chan) 造成極大損失
安全使用電動自行車
這些要點請掌握!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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