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成功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犯罪、外逃11年之久的紅通犯罪嫌疑人劉某龍,從(cong) 印度尼西亞(ya) 押解回國。
據了解,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劉某龍在未經監管部門批準、不具備合法資質的情況下,以投資為(wei) 名、高息為(wei) 餌,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非法吸收巨額資金,造成巨額經濟損失。2013年初,劉某龍潛逃至印尼;同年3月,內(nei) 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公安局對劉某龍立案偵(zhen) 查;同年6月,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對劉某龍批準逮捕。
2014年“獵狐行動”開展以來,中國警方即將劉某龍列為(wei) 重點追逃對象;同年11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劉某龍發布紅色通報。十年間,中國警方與(yu) 印尼執法部門就該案不斷深化執法合作,鍥而不舍追查劉某龍藏匿地點。今年2月,印尼執法部門將劉某龍抓獲,隨後在中國駐印尼使館大力支持下,劉某龍最終被遣返回國。
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此案嫌疑人的成功到案,再次彰顯了無論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跑多遠、逃多久、藏多深,公安機關(guan) 都將“一追到底”的堅定決(jue) 心。同時,公安機關(guan) 正告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世上沒有法外之地,主動回國投案才是唯一正確出路。
(總台央視記者 陳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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